见《外台秘要》卷三十三,即胞衣。详该条。
痰证之一。指痰证初起者。《不居集》卷十七:“新痰,新起之痰,其症轻,其形色青白稀薄,其气味亦淡。初起头痛发热,类外感伤寒。半夏、陈皮、花粉、茯苓、甘草、苏子。”参见痰证条。
见《辽宁主要药材》。为人参之别名,详该条。
见清·赵楷《百草镜》。为鬼目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即蛔虫病儿感染痧毒而致泻蛔之证。小儿素患蛔虫病,因痧毒入胃,胃必热胀,热胀之极,蛔不能存,下入大肠,由大便排出。治以放痧为主,用消毒三棱针刺臂弯、腿弯痧筋,放出紫黑毒血(《痧胀玉衡》)。
证名。指颈项肌肉筋脉牵强拘急。《金匮要略·痉湿暍病脉证并治》:“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者,痓病也。”《证治准绳·杂病》:“颈项强急之证多由邪客三阳经也。
旧时行医的代称。《后汉书·费长房传》:“市中有老翁卖药,悬一壶于肆头。”后世遂有将行医称为悬壶者。
指“厥阴”的涵义及其阴尽阳生的特点。《素问·至真要大论》:“厥阴何也?岐伯曰:两阴交尽也。”“两阴”指太阴、少阴,厥阴在太阴、少阴之后,太、少二阴交尽,阴气已极,阳气得生,故称厥阴。《素问直解》:“由
辛凉解表以透热外出的治法。温病邪在卫分、气分之间,表现为身热、微恶风寒、心烦、口渴、无汗、舌苔黄白等症。无汗是卫分闭而不通,必须辛凉透达,令病人微有汗出(泄卫),从而使气分的热邪得以向外透散(透热)。
见鼠疫约编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