痰证之一。即燥痰。见《不居集》卷十七。参见该条。
药物学著作。2卷。明·李中梓撰。刊于1637年。本书原系《医宗必读》卷3~4。书中将药物分为草、木、果、谷、菜、金石、人兽、禽、虫、鱼等10类,共352种药物,每药编成对偶联句,以便初学诵习,并附加按
见《山东中草药手册》。为分心木之别名,详该条。
即恶色。详该条。
古病名。见《苏沈良方》卷五。指经历数十年不愈的喘证。多因风寒癖饮积肺,气道壅阻所致。治宜温肺散寒,化饮平喘,用九宝散等方。病未发时,宜培益正气。参见久喘条。
补法之一。属缓补法。即用甘平和缓的补益药治疗疾病,多用于上焦久病、体质虚弱、病势发展较慢者。如心虚血少,惊悸失眠,用平补正心丸。
宋代医官职称。隶属翰林医官院,其职位在大夫之下,官阶从七品,系以原军器库之副使改任本职。参见翰林医官院条。
病名。指伤寒病重证。可因治疗失当引起。《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之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辨少阳病脉证并治篇》
书名。12卷。明·申斗垣撰。刊于1604年。卷1~3总论疮疡的病候、诊法及治则,共72论;卷4~9分论外科的各种病证约200病,每病除简述其证治外,均绘有图形;卷10附入《痘科珍宝》1卷。卷11~12
指寸法之一,亦称手夫。使患者食、中、环(无名指)、小四指相并,以其中节横纹宽度作三寸,称为一夫。《千金要方》:“凡量一夫之法,覆手并舒四指,对度四指上中节上横过为一夫。”适用于下肢、下腹的直寸和背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