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证名。见《幼幼集成》卷六。“伤寒吐蛔,责之胃寒。痘证吐蛔,责之里热。由热毒拂郁于里,又不能食,虫无所养,但闻食臭,即涌出者,宜黄连止蛔汤。”
见《东北药用植物志》。为铃兰之别名,详该条。
见《本草纲目》。即芸薹子,详该条。
【介绍】:见夏云集条。
书名。1卷。金·马宗素撰。本书所论伤寒,多系温热范畴。自医鉴、脉证、六经传受起至小儿疮疹止共12条,每条先引《南阳活人书》,继引刘完素之说予以辨证,末以《素问》引文加强作者的看法。后人将此书编入《河间
病名。因药服或误服狼毒过量而出现中毒症状者。症见头晕,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可致休克,死亡。冲捣药物可产生接触性皮炎。治疗宜中西医结合。《本草纲目》卷四载有解狼毒毒的药物,如兰汁、盐汁、白敛、杏仁、
脐风灯火疗法。见《幼幼集成》附夏禹铸治脐风灯火法。脐风初发,一见眉心鼻准有黄色,即用灯火于囟门一燋,人中、承浆、两手大拇指端少商各一燋,脐轮绕脐六燋,脐带未落,于带口一燋;既落,于落处一燋,共一十三燋
【生卒】:十七世纪【介绍】:清代医家。字培元。京江(今江苏镇江市北)人。编著有《本草纲目类纂必读》(1672年刊行)、《济生论》(1676年刊行)、《家传集验方》(1672年刊行》等书。
证名。指眼珠从午夜至午前作痛的证候。《眼科纂要》卷五:“午前痛(自午逆上至子为阳),阳旺又当阳,痛久也能生白翳,急宜抑火。”参见目痛条。
隋、唐时期所设的尚药局中一种官职的名称,共4名,官阶六品。专管调和宫庭药物之事,后其职位又降至从六品、正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