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守衡
尹守衡,字用平。东莞人。明神宗万历十年(一五八二)举人,署清溪教谕,官至赵府审理。辞归。有《史窃》、《懒庵集》。年八十三卒。清温汝能《粤东诗海》卷三八有传。
- 李方膺
李方膺(1695~1755)清代诗画家。字虬仲,号晴江,别号秋池、抑园、白衣山人,乳名龙角。通州(今江苏南通)人。曾任乐安县令、兰山县令、潜山县令、代理滁州知州等职,因遭诬告被罢官,去官后寓扬州借园,自号借园主人,以卖画为生。与李鱓、金农、郑燮等往来,工诗文书画,擅梅、兰、竹、菊、松、鱼等,注重师法传统和师法造化,能自成一格,其画笔法苍劲老厚,剪裁简洁,不拘形似,活泼生动,被列为扬州八怪之一。
- 梁持胜
(?—1217)金绛州人,本名询谊,字经甫,又字仲经。梁襄子。章宗泰和六年进士,复中宏词。累官太常博士,迁咸平路宣抚司经历官。行省太平与宣抚使蒲鲜万奴谋叛,持胜与裴满赛不等约,杀太平,共伐万奴。事泄,被害。
- 路温舒
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人(钜鹿,在今河北南部,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
- 王逢
(1319—1388)元明间常州府江阴人,字原吉。元至正中,作《河清颂》,台臣荐之,称疾辞。避乱于淞之青龙江,再迁上海乌泥泾,筑草堂以居,自号最闲园丁。辞张士诚征辟,而为之划策,使降元以拒朱氏。明洪武十五年以文学录用,有司敦迫上道,坚卧不起。自称席帽山人。诗多怀古伤今,于张氏之亡,颇多感慨。有《梧溪诗集》七卷,记载元、明之际人才国事,多史家所未备。
- 张安石
生平不详。有《涪江集》1卷,《新唐书·艺文志四》著录,已佚。《全唐诗》存诗2首。
- 穆修
穆修(979~1032),字伯长,郓州汶阳(今属山东汶上)人。后居蔡州(今河南汝阳)。他在柳开之后继续倡导韩、柳古文,曾亲自校正、刻印韩愈和柳宗元文集。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中,赐进士出身。初任泰州司理参军,以负才寡合,被诬贬池州。后为颍州、蔡州文学参军,徒居蔡州。性刚介,好议论时弊,诋斥权贵。不满五代以来及西昆体的靡丽文风,继柳开之后,力主恢复韩愈、柳宗元散文传统,至镂刻刊印韩柳集,亲自鬻书于开封相国寺。对尹洙、苏舜钦、欧阳修均有较大影响。仁宗明道元年(1032)卒。著有《穆参军集》。
- 周葆濂
周葆濂,字还之,江宁人。贡生,官桃源训导。有《且巢诗存》。
- 张翰
张翰,西晋文学家,字季鹰,父亲是三国孙吴的大鸿胪张俨。吴郡吴县(今苏州)人。生卒年不详,葬于芦墟二十九都南役圩。张翰性格放纵不拘,时人比之为阮籍,号“江东步兵”。齐王执政,辟为大司马东曹掾,见祸乱方兴,以秋风起思吴中菰菜、莼羹、鲈鱼为由辞官而归。
- 薛维翰
生卒年不详。《全唐诗》薛作蒋。玄宗开元中进士及第。历仕未详。事迹略见《国秀集》目录、《唐诗纪事》卷二〇。维翰工绝句,善写闺怨,《国秀集》选其诗1首。《全唐诗》录诗5首,署名蒋维翰,注“蒋一作薛”。疑作薛维翰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