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卷。明杨兆坊(生卒年不详)撰。杨兆坊,字思说,杭州(今地名同)人。其生平事迹不详。此书六卷,分门编次,自居家至交友、服官,每类各引经史成语以为法式。盖为家塾童蒙之训。
附易解别录,无卷数。不著撰名氏,前面署有“养素堂纂本”,又有黄叔琳名字的二个私印,可能是黄叔琳所录。黄叔琳,详见《砚北易钞》条。该书大体仿照李鼎祚的《周易集解》之例,只是汇集诸说,不加论断。但是所采录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
二卷。清王士祯(详见《古欢录》)撰。康熙三十五年(1696),王士祯以户部侍郎身份奉使祭告西岳、西镇、江渎。本书即记其沿途所见名胜山川。上卷记自京师经华阴、汧阳吴山至成都所见;下卷记自成都至其家新城所
见《天机素书》。
四卷。题古藏室史臣撰。《弘光室录钞》以邸抄为蓝本,记南明福王一朝大政事,起于崇祯十七年(1644年)福王立于南京,迄于左懋第出使议和,被清所杀,及袁继成被执。书中记有许多弘光朝重要事件,如马士英、阮大
三十六卷。续志 四卷。清张金吾撰。张金吾(1787-1829),字慎旃,别字月霄,江苏常熟人。生于藏书世家,精校勘考据,二十岁即有志于藏书之业,后所藏逾八万卷,自将所藏中择取宋元旧本、明刻精本及旧钞、
十一卷。明蔡士顺撰。士顺字考来,吴县(今属江苏)人。该书以编年体记明天启元年(1621)至崇祯元年(1628)事。卷一至卷十汇辑天启朝奏疏诏旨,按日排比,间加以论断。末一卷为召对录。有明崇祯刻本。
① 不分卷。原未注明撰著者姓名,实为清宋绵初所撰三卷本《瓞园经说》的第二卷。高邮王士濂将其刊入《鹤寿堂丛书》时,不知何故将此卷独列出来,又用该书第一篇篇名来称其全书,造成后人读解困难。宋绵初,事迹见前
不分卷。清王梦松修,傅骏声等纂。光绪末年,西洋学术、文化输入中国,各地改设学堂,并命各地守官编纂乡土志,作为历史课本的参考。王梦松而与邑中绅士商讨,征邑中俊秀,分任纂修、校勘、采访诸事,历数月而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