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同契
见《周易参同契》。
见《周易参同契》。
五卷。明管志道撰(详见《孟义订测》条)。此书共五卷,内容大要言往来交接之礼,亦即礼俗关于世教民彝之大者。前三卷均载事迹,第四、第五卷多为其讲学之语,理杂二氏,颇及垂世典要与出世密固,且明立三教主宾之说
七十五卷。清王昶(详见《金石萃编》条)编。王昶于嘉庆八年(1803)编《湖海诗传》后,复于嘉庆十年(1805),即逝世前一年,辑《湖海文传》。《文传》本《诗传》之例,就生平师友及门下士所作汇为一集。《
五十八卷。近代柳荣宗(详见《说文引经考异》)撰。此书原稿不分卷。若以《尚书》的篇目次序来考订的话,知其为五十八卷。此书之解诂颇为精审,引证也详明、确当,可补前人之不足。如释《尧典》中“曰若稽古帝尧,曰
见《席上腐谈》。
残卷。清焦循撰。焦循之子焦廷琥曾撰焦循事略,称焦循得到了王鸣盛《尚书后案》、江声《尚书集注音疏》两部书,并摘两书的异同作一笔记,名曰《王江尚书》。后来焦循又得到了周用锡的《尚书证义》,同时还采用了当世
一卷。辑佚书,梁武帝撰。此系专言钟律之书。此书由清马国瀚于《隋书·律历志》中辑出。《隋书·律历志》作六卷,唐志不载,概唐时已亡佚。梁朝初年沿因晋宋及齐,无所改制。后武帝萧衍作《钟律纬》,论前代之得失。
二十卷。明陈与郊(生卒年不详)撰。陈与郊著有《檀弓集注》。本书分二十部,有的部又分若干子目,有的不分子目。各部先列浦南金《修辞指南》原文。列增续的部分于后。每类所增补的内容也不过十数条,又不注明其出典
无卷数。清王芝兰撰。王氏自序称是伊南人,未详其仕履。此书首句读质疑,都与《本义》句读不同。次辨《本义》衍文,认为易为卜筮之书,不经秦火,应无衍文。次乾卦质疑,坤卦质疑。次乾坤以下八卦说。其序六十四卦,
无卷数。清魏枢(详见《东易问》)撰。此书杂采《春秋》“三传”及胡安国《春秋传》之文,并附作者之意于后。作者的观点与胡氏同一思路,亦属苛刻罗织之论;其有自出新意者,则更为乖谬,甚而至于擅改经文。如改以鲁
三十卷。旧本题宋吕祖谦(详见《历代制度详说》)撰。但在吕祖谦年谱中均未载此二书。《历代制度详说》编辑很有条理,刊自元人。此书所征引的内容,大多是习见之事。在类书之中是比较浅陋的。似非吕祖谦所作。可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