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葛泽长官司
见“松桃县”(1295页)。
见“松桃县”(1295页)。
?—1757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伊尔根觉罗氏。副都统喀齐兰孙,吏部尚书凯音布子。初袭骑都尉。雍正元年(1723),迁郎中。五年,袭世管佐领。九年(1731),官兵部左侍郎。十年,充八旗通志馆副总
亦称“掌爷”。嘉庆年间(1796—1820)清朝地方政府在云南省双江县拉祜族地区所设基层头人。管辖若干村寨。由当地群众推举有办事能力、威信高的人充当,报官府立案。其职责是管理所辖区内钱粮摊派及民政事务
1197—1228蒙古国大将。又译孛罗、兀鲁。札刺儿氏。※木华黎国王子。通数种语言,善骑射。元太祖十八年(1223),父死,嗣国王位,继掌经略中原事。在西域朝觐成吉思汗,受命讨西夏。十九年,破银川而还
又作真定。元朝官员、文士。字朝用,号彝斋。蒙古人。至正(1341—1368)初,由崇安主簿迁政和县达鲁花赤,凡闽中诸郡疑狱难决者,行省必委其讯狱,颇有政绩,民众集录其断狱善政为书,名《东和善政录》。改
毛南族乡规民约。又称“龙缓”。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上南、中南和下南地区。由各村、峒民主推选有名望的老人共同制订,以维护地方的利益。内容包括抗拒外来侵犯和维护当地风俗、山水两个方面。违犯规约者由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3年10月3日(清光绪九年九月初三),清朝伊犁参赞大臣升泰和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5款,主要内容:1.确定塔城地区从哈巴尔苏(哈巴尔素达巴罕)
1634—1724清代新疆维吾尔族诗人。一译海尔克特。原名穆罕默德·伊敏和卓木·库力·鄂里。喀什噶尔(今喀什)塔孜温区巴鄂奇村人。顺治七年(1650),入经学院学习阿拉伯文和波斯文。康熙三年(1664
元代蒙古官名。又译“拙思牙赤”、“珠噜海齐”。《元史语解》释为“善算人”。据《元史·兵志三》马政款,哈剌木连、斡斤川、甘州、左手永平等处御位之昌罕、斡罗孙、耳眉、迷里迷失等均任此职。
参见“砍戛”(1614页)。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兀鲁、兀鲁吾、吾鲁兀、兀鲁兀惕。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源,皆出自孛端察儿(成吉思汗十世祖)。初依附于泰赤乌部,在“十三翼之战”中,与札答兰等13部结盟,与铁木真(成吉思汗)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