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丹巴图尔台吉
见“林丹汗”(1292页)。
见“林丹汗”(1292页)。
见“教化三部长官司”(1981页)。
渤海国宗王。一作大俊明。第十一世王※大彝震子。唐大和六年(832),被遣朝唐,于麟德殿受唐文宗接见。开成二年(837),复被遣至唐贺正旦,再廷见于麟德殿。此次随行有入唐学习生徒16人,被留止于青州(治
即“朝野佥载”(2175页)。
见“梁弥忽”(2127页)。
参见“庞特勤”(1498页)。
魏晋南北朝时期活动于陇西地区的鲜卑诸部。约分布于今甘肃陇山、六盘山以西和黄河以东一带。其名始于西晋末十六国初。除以※乞伏部为首包括斯引、出连、叱卢等的部落联盟外,有史可稽者尚有鲜卑※鹿结部、※莫侯部※
?—前55?汉朝官员。字子侯。匈奴休屠胡(屠各胡)人。汉侍中驸马都尉光禄大夫※金日磾弟金伦之子。少为侍中,以“惇笃有智”,深得宣帝刘询喜爱。后因举发楚王延寿反谋,赐爵关内侯,食邑300户。地节四年(前
唐代吐蕃职官名。简称“三执”,音译“岑松”。据《德乌佛教史》载,“三执官”例由达氏、娘波氏、垂特氏贵族分任,其职能是:达氏掌管帐篷业,娘波氏掌管铁业,垂特氏掌管禽类业。《贤者喜宴》仅载达氏掌帐篷业,余
1490—1533※叶尔羌汗国(1514—1680)创建者。又译赛德,《明实录》作写亦,王琼《晋溪本兵敷奏》作撒因。※东察合台汗国※阿黑麻汗第三子。1501—02年随父支援伯父※马合木汗抗击月即别※昔
土家族婚俗。亦称扁担亲、骨种等,即姑舅表亲。姑家之女先得由舅父家迎娶,舅父家不娶,方可嫁于外人。此俗源于原始的两合族外婚制,为血缘婚、亚血缘婚制残余。此类婚俗在苗、布依、侗、水等民族中也有遗存。仅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