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不都·里什特汗
准噶尔在叶尔羌扶立之傀儡汗。约1680—1682年在位。※叶尔羌汗国东部统治者※巴拜汗之长子。约1678年,父死后,自哈密赶回吐鲁番继汗位。1679年,准噶尔汗国统治者噶尔丹兼并叶尔羌汗国东部,遂成为准噶尔的附庸。1680年,随同准噶尔破叶尔羌,被噶尔丹扶之为汗,实为傀儡。约1682年,与※白山派※阿帕克和卓发生矛盾,叶尔羌叛乱,被迫逃往噶尔丹处,被拘。1696年清军败噶尔丹后,得脱,归附清朝。
准噶尔在叶尔羌扶立之傀儡汗。约1680—1682年在位。※叶尔羌汗国东部统治者※巴拜汗之长子。约1678年,父死后,自哈密赶回吐鲁番继汗位。1679年,准噶尔汗国统治者噶尔丹兼并叶尔羌汗国东部,遂成为准噶尔的附庸。1680年,随同准噶尔破叶尔羌,被噶尔丹扶之为汗,实为傀儡。约1682年,与※白山派※阿帕克和卓发生矛盾,叶尔羌叛乱,被迫逃往噶尔丹处,被拘。1696年清军败噶尔丹后,得脱,归附清朝。
元、明、清三朝主管接待边疆少数民族及外国使臣之机构。元至元九年(1272) (一说十三年,1276,误)十月置。前身为唐四方馆。初时置时废,不常设。元贞元年(1295),定以礼部尚书兼领馆事后,遂成定
西夏译汉文儒家经典。译自陈祥道注本,译者不详。为残本,蝴蝶装,页面25.3×17.2厘米,面8行,行17—18字,共47面。为第三、第六、第八、第十各一部分,分别相当于汉文本第五、第十一、第十五、第十
1800—1875清末兵器家。名君珍、字淑原、号星南。福建晋江陈埭乡岸兜村人。回族。赛典赤·赡思丁后裔。出身商人家庭。因生活拮据。11岁辍学。刻苦自学,研究兵法。17岁随父往浙东经商,暇余仍研习天文,
?—1032宋代邈川(今青海乐都)吐蕃大首领。早年与宗哥(今青海平安驿)首领李立遵赴河州(今甘肃临夏)共迎吐蕃赞普后人唃厮啰至廓州(今青海化隆县群科),尊立为赞普。后与李立遵等河湟吐蕃首领屡遣使入贡宋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尕旦寺,藏语称“孜苏莽嘎丁图登乃勒楞”,意为“孜苏莽之具喜佛教定胜洲”。在青海囊谦县。明嘉靖十四年(1535)建,奉宁玛派,原名“彭措热顶楞”,意为“圆满永固洲”。清顺治九年(165
清代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又译色布腾巴勒珠尔。绰罗斯氏。噶尔丹博硕克图汗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从乳母之父晖特和硕齐狩猎巴里坤,被哈密伯克额贝都拉长子郭帕伯克俘虏,献于清。后获宥,授一等侍卫。
傈僳语音译,意为“粮食够吃的人”。指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的中等农户。约占总农户的18%。其中有些是村寨头人或教会上层人物。一般占有一定数量的耕地、牲畜、农具。往往也以高利贷、雇工及原始协作的※“瓦
地名。又作费阿拉。满语音译,“佛”意为“旧”,“阿拉”意为“平岗”,合译为“旧平岗”。在今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东南二道河村南山岗。辖境东临鸡鸣山,南界哈尔萨山,西达烟筒山接连凤凰岭。明万历十五年
?—1884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姓费莫氏。道光四年(1824),由官学生考取库使。十九年(1839),因承办《蒙古王公表传》等书告成,以小京官升用。二十二年,《大清一统志》书成,以主事候补。咸丰二
见“拖雷”(13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