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宣宗实录
书名。金王若虚撰。卷数不详。主要记贞祐元年(1213)八月至元光二年(1223)十二月宣宗一朝有关史事。正大五年(1228)十一月成书。内容略见《金史·宣宗纪》。
书名。金王若虚撰。卷数不详。主要记贞祐元年(1213)八月至元光二年(1223)十二月宣宗一朝有关史事。正大五年(1228)十一月成书。内容略见《金史·宣宗纪》。
清代乌鲁木齐军事长官。乾隆二十三年(1758)自巴里坤移置,驻迪化城(今乌鲁木齐),总理乌鲁木齐提标四营及玛纳斯、吉木萨、库尔喀喇乌苏(今乌苏)、精河、巩宁城守、喀喇巴尔噶逊营、巴里坤绿营事务。下辖中
见“详稳”(1536页)。
参见“塔布噶举”(2160页)。
藏语音译,一作莫占,原意“女奴”,实亦泛指旧时西藏寺院周围或农村借住领主或※差巴房屋的※堆穷户,故又译作“佃房户”。因须向房主服一定数量的徭役,服役者多为人身依附于房主的女性而得名。
见“拽剌”(1620页)。
见“硕德八剌”(2029页)。
?—1885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颜札氏。绥远城将军彦德子。咸丰二年(1852)进士。六年(1856),充玉牒馆副总裁。九年(1859),授伊犁参赞大臣。次年,抵伊犁整治边事有绩。十一年,查阿克苏
布朗语音译。意为“村社公有地”。村社土地分为两部分,大部分每年定期分配给各户使用,其余部分属村社公有地,由村寨头人管理。
①汉代时游牧于辽西一带鲜卑人的称呼。因驻牧其地,故名,与汉时战时和。东汉安帝元初四年(117),其首领连休曾率众烧塞门,寇百姓。永宁元年(120),其大人乌伦、其至鞬率众降汉,奉贡献,分别被封为率众王
明代湖广龙潭土官。土家族。任龙潭(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安抚使。据《明史·湖广土司》载,“素贪暴,据支罗洞寨,以睚眦杀人,系狱”。其子黄中以随征白草番功为之赎罪。出狱后益骄,同子结李仲实等,恣行于四川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