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罗郭特
见“兀鲁”(107页)。
见“兀鲁”(107页)。
见“莎车”(1827页)。
1728—1791拉卜楞寺嘉木样二世活佛。名又作恭却吉美旺波。属东氏家族。其父阿旺南木杰为甘南尖扎地区长官。生于尖扎囊热之色康。6岁出家,7岁随伯父东科尔活佛听法,13岁受沙弥戒。后广学佛典。16岁被
参见“傣”(2242页)、“傣族”(2244页)。
见“始波罗”(1350页)。
?—1877清同治年间新疆回民起义军首领。排素巴特(今伽师)人。回族。本屯田民。同治三年(1864)六月,与布鲁特(今柯尔克孜)人思的克起义反清,占领喀什噶尔回城(今喀什)、叶尔羌(今莎车)、和阗诸城
?—1204金宗室、大臣。亦作允成,本名鹤野,又名娄室。自号乐善居士。女真族。完颜氏。金世宗子。自幼爱读书,晚年益醇;博学,善为文,有文集行于世。世宗大定七年(1167),始封沈王。十一年,进封豳王。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
见“迺贤”(1347页)。
解放前我国东北延边一些朝鲜族地区的地主对佃农一种双重剥削方式。当地农民向地主租种土地,除规定收成时对半交租外,还必须额外给地主无偿代耕一定数量的土地,谓之“带地”,故名。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