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兀儿斯坦
见“蒙古斯坦”(2336页)。
见“蒙古斯坦”(2336页)。
古族名。柯尔克孜族先民。汉称坚昆,魏晋南北朝称“纥骨”,唐称“黠戛斯”,曾受突厥统治。唐初分布在叶尼塞河上游,为薛延陀汗国属部之一。贞观十七年(643),遣使至唐,贡貂裘及貂皮。薛延陀汗国为唐所灭后,
清代云南班洪地区第二代班洪王。佤名“达尖准”。同治、光绪年间人。承其父※达本位,继续加强班洪地区的统一事业。光绪十七年(1891),奉清廷命,参与调解勐角、勐董傣族土司矛盾案。因功,赐姓胡,汉名玉山,
见“俟力发”(1690页)。
土司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治所在今贵州贵阳市。万历十四年(1586),与龙里卫、平伐长官司合并为新贵县。境内有汉、布依、苗等族。
藏语音译,意“承担支差义务的草场”。旧时西藏天然草场全部为※三大领主占有,※差巴只有对草场的使用权,且是在为领主支各种劳役、实物与货币差的前提下被领主分予的,由当地差巴个人或共同使用。也有在共同使用的
解放前京族地区村寨文书称谓。由选举产生。主要负责村内公共经济帐目和宗教活动捐献的收支等工作。任期为3年,期满可得渔箔一所作报酬。
藏语音译,又作塔哇。意为“边缘人”。解放前四川阿坝藏族地区最下层的贫民。一般是因天灾人祸破产或丧失劳动力和牲畜,由外部落逃来的农牧民及少数流落草地的回、汉商贩。居住在寺院周围,逐渐形成几十户,甚至几百
见“噶厦”(2498页)。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亦作“孛极烈”,意为“官长”、“官人”、“总管”、“头目”等。源于契丹语“孛堇”。金初为皇室、宗室显贵之尊官。前加国论、乙室等不同冠词为官名,作升拜宗室功臣之序。收国元年(1
参见“牛录额真”(358页)、“佐领”(10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