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罚九

罚九

蒙古族古代刑罚。蒙古族自古崇九,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依罪行之轻重,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无畜可罚者,以身充奴。初在民间以习惯法流行。成吉思汗时代,以成文法《札撒》的形式,加以规定,盗窃家畜者,以九倍赔偿。元代,参照金律、汉律,制订了《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等较完整的刑法,但罚九之习惯,仍在蒙古游牧民中流行。元亡,蒙古贵族北徙,各部领主或以习惯法,或制订法令(单独或联合制订),治理本部游牧民,故罚九之俗又在明清时期盛行起来,充斥于法令中,如※《俺答汗法典》、※《白桦法典》、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法典》、※《喀尔喀法典》等,均有大量罚九的规定。清朝为治理蒙古各部制定的《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中,也采用了罚九的形式。上述法典、法令丰富了罚九的内容,不仅使用于盗窃牲畜,也使用于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和其他“违法”行为。如患传染病者将疾病传染他人致死者,除杖责之外,还要罚九九以上的牲畜,即使被传染者病愈,也要罚三九牲畜。疯狗咬死他人,其主人要罚偿命费及三九牲畜。罚九的数目依罪情之轻重或偷盗物品的贵贱而定,如盗取骆驼一峰,要罚15个九的牲畜(见《蒙古—卫拉特法典》)。九畜的内含,因时因地有所不同。《俺答汗法典》规定为“马2匹、牛2头、绵、山羊5只”。《喀尔喀法典》1709年条例规定为“牛4头,绵羊5只”,1728年条例则规定全部为大牲畜。嘉庆二十年(1815)《理藩院则例》规定为“马2匹、公牛2头、母牛2头、三岁公牛2头、一岁公牛1头”。罚九制度为研究蒙古法制史及社会经济、生活习俗的重要内容。

猜你喜欢

  • 克伯速檀

    参见“羽奴思”(939页)。

  • 萨迦十三堪布

    元代帝师官邸中十三名高级侍从僧官之总称。中统元年(1260),元世祖封藏传佛教萨迦教派八思巴(1235—1280)为国师(后升号大元帝师),统领全国佛教寺院僧尼;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

  • 并王

    元朝封爵。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泰定二年(1325),宪宗蒙哥子昔里吉之子晃火帖木儿始受封。

  • 客列木臣

    即“客儿木真”(1752页)。

  • 边行纪闻

    书名。亦名《炎徼纪闻》(以白居易诗用《炎徼》泛指西南地区,故名)。明田汝成(约1503—?,字叔禾,钱塘即今浙江杭州市人)撰。书分4卷。凡14篇,成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作者历官贵州、广西10余

  • 高琳

    497—572西魏、北周将领。字季珉。先世为高句丽人。高氏。北魏孝明帝正光(520—525)初,任卫府都督。随军讨邢杲,破梁将陈庆之,以功转统军。从尔朱天光破万俟丑奴,论功最大,拜宁朔将军、奉车都尉。

  • 蒙古语族

    由原始共同蒙古语分化发展而形成为独立语言的一个语言群,与突厥语族和满——通古斯语族共同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包括9种语言,即蒙古语、达斡尔语、土族语、东乡语、保安语、东部裕固语、布里亚特语、卡尔梅克语

  • 丰州川

    即“丰州滩”(198页)。

  • 鹿结部

    两晋时期陇西鲜卑之一支。以部落首领鹿结领部而得名。原居于高平川(今宁夏黄河支流清水河流域),有众7万余落。西晋泰始(265—274)初,与鲜卑乞伏部乞伏祐邻迭相攻击,鹿结败,南奔略阳(治今甘肃秦安东南

  • 阿沙赤

    见“阿沙”(11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