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桑四朗
清代西藏箭头寺僧人。藏族。平日藉神苛敛,恃势横行,亩抽十之四五,重利盘剥,抄家害命,强夺庄田,积赀数百万。光绪三十三年(1907),藏民纷纷呈控其种种不法行为。藏、英战争时,以降神符咒蛊惑达赖,妄言英兵不能到曲水,以致影响战局。清廷饬商上将其斥革,永禁藉神苛敛,商上畏其权势,未即施行。后经驻藏大臣联豫奏准,革职,永不叙用,所霸占之财产,亦令商上秉公办理。
清代西藏箭头寺僧人。藏族。平日藉神苛敛,恃势横行,亩抽十之四五,重利盘剥,抄家害命,强夺庄田,积赀数百万。光绪三十三年(1907),藏民纷纷呈控其种种不法行为。藏、英战争时,以降神符咒蛊惑达赖,妄言英兵不能到曲水,以致影响战局。清廷饬商上将其斥革,永禁藉神苛敛,商上畏其权势,未即施行。后经驻藏大臣联豫奏准,革职,永不叙用,所霸占之财产,亦令商上秉公办理。
见“塔吾克勒汗”(2162页)。
西域古镇名。见《新唐书·地理志》。唐朝政府在军队戍守之地设“镇”等军事机构。该镇当设在于阗西南380里之皮山城。《塔里木盆地考古记》认为其地在今新疆皮山县东阿子麻扎古址。
官名。西夏置,简称监军,军职。李元昊建国初所设12监军司官员,分正、副职,以党项贵戚豪右领其职。
即“玛纳斯”(952页)。
即“葛逻禄”(2184页)。
见“八番”(22页)。
见“汉人枢密院”(618页)。
有关外商于西藏进行贸易应遵守之规定。乾隆五十八年(1793)善后章程规定:准许在藏居住贸易的巴勒布、克什米尔等进行兴贩,由其头目按名造册,存驻藏大臣衙门备查;巴勒布商民每年准贸易3次,克什米尔商人每年
见“马九皋”(160页)。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札鲁花赤”,“札鲁火赤”,“札儿忽赤”。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断事官”,其长曰“也可札鲁忽赤”,意为“大断事官”。1206年蒙古建国后始置,掌财赋,治政刑,主分封,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