秃屯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六年(1408)设置之秃都河卫均称作推屯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六年(1408)设置之秃都河卫均称作推屯河卫。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又称咱(扎)曲喀娃。意为咱(扎)曲河地方之人。为蒙古尔津、永夏、竹节三部总称。玉树二十五族之三部。东界川边石渠县,南界扎武,西界迭达、拉布寺、称多、固察,西北接娘磋,东北抵果洛
即“乙弗”(2页)。
明代壮族农民起义首领。广西古田县凤凰村人。壮族。弘治(1488—1505)间,因不堪忍受地方官吏与土豪的欺压和搜刮,在凤凰山区号召壮族农民进行武装反抗,率众攻占古田县城,县令弃城出逃。后县令遣典史入县
见“萨兴噶登”(2010页)。
书名。谢彬著。1卷9章。论述自清光绪二年(1876)英人马嘉里在云南被杀,英国迫清政府订立《烟台条约》附款《另议专条》(有关西藏的不平等条约)始,至民国八年(1919)中英关于藏案之交涉经过。包括清末
参见“什和勒伯克”(317页)。
白族民居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由“三坊”房屋及一座照壁围成封闭型院落。每坊屋皆为三开间两层,其位置及使用有主房、厢房之别。开间进深在大理一带几乎相等,在剑川一带厢房稍小。三坊的底层为居室,楼层储存杂物。
明代湖广永顺司土官。字丙怀,号衷白。土家族。万历十五年(1587),袭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职。二十五年(1597),明廷调永顺司士兵万人援辽东抗女真人。请自备衣粮听调,既而支吾,有要挟之意
指※呼尔答部、※瓦尔喀、※窝集三部,故名。包括“野人女真”、海西和建州部分地区。境域南至吉林敦化、汪清等地,北达乌札拉(即前苏联阿枪斯克村),西连依兰,东抵日本海及鄂霍次克海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
中国北方敕勒、蒙古、达斡尔等族的传统交通工具。亦称车、辘轳车、罗罗车、牛牛车、大毂轮车、达斡尔车、哈尔沁车、哈马特力格等。起源于北方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