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突厥汗国官号。其意谓“发须”。《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发为索葛,故有索葛吐屯。”据今人考证,句中“发”似为“须”字之
即“都定臣”(1816页)。
清外札萨克旗。乾隆三十六年(1771)置。渥巴锡汗从子辅国公拜济瑚裔。初驻牧斋尔(今新疆托里和裕民县一带)。三十八年(1773)徙珠勒都斯(今焉耆西北)。设1佐领。隶乌讷恩素珠克图南路盟,归伊犁将军管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额哲密河卫。永乐六年(1408)二月,女真野人首领贾令哈、火秃等56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弗朵秃河等11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呼兰河支流额依集密河流域。
北魏时焉耆王。※龙熙后裔。恃地多险,常扰北魏遣西域之使臣。太平真君九年(448),遭魏将成周公万度归攻袭,失东界边守左回、尉犁二城,都城员渠(今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西南40里城市附近)被围,遂率四五万人
藏语音译,意为“知宾”、“知客”,即礼宾官,亦称噶卓。以僧俗四品官任之,因其随噶伦办事,接近机密,乾隆十六年(1751)规定,应于※东科尔内选精干者充任。复规定,除噶厦额设者外,禁止私设。领主宅邸中办
? —1784清初回民起义首领。又名田富。甘肃海源小山(今属宁夏海源)人。回族。幼时师事哲赫林耶派创始人马明心,为“海里凡”(学生之意)。挂幛(结业)后,为阿訇,世称为“田五阿訇”。乾隆四十六年(17
明代蒙古称谓。亦作乌雅罕、乌由浑。均为蒙古语音译。为蒙古太师、丞相等※赛特领主之妻的尊称。与※阿哈(阿噶)相同。《武备志》、《登坛必究》意译作“娘子”。如永谢布领主※亦思马因太师之妻称为郭罗泰乌由浑。
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伊克明安氏。清辅国公罗卜藏第四子。雍正中,奉命袭父爵。九年(1731),受兄巴济裹胁,潜逃准噶尔,游牧于特穆尔图淖尔(前苏联境内伊塞克湖)一带。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抵伊犁
参见“更六兀”(10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