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谷佐
明代湖广木册土官。土家族。父祖世为安抚使。洪武(1368—1398)初,明军平蜀,民溃散,治所废。永乐四年(1406),招集属民300余户,请袭职,获准,任木册长官司(今湖北宣恩县西南)长官。九年(1411),以高罗安抚使倚势凌虐,侵夺其土地人民,虽经有司分理,因积怨深,恐复加害,愿直隶施州卫(治今湖北恩施县)。获允。
明代湖广木册土官。土家族。父祖世为安抚使。洪武(1368—1398)初,明军平蜀,民溃散,治所废。永乐四年(1406),招集属民300余户,请袭职,获准,任木册长官司(今湖北宣恩县西南)长官。九年(1411),以高罗安抚使倚势凌虐,侵夺其土地人民,虽经有司分理,因积怨深,恐复加害,愿直隶施州卫(治今湖北恩施县)。获允。
1786—1839清代青海塔尔寺活佛,即赛朵呼图克图五世。出生于青海湖附近吉隆。乾隆五十年(1785),赛朵四世圆寂后,被选定为转世灵童,迎入塔尔寺。嘉庆七年(1802),入塔尔寺显宗札仓学习。九年(
?—1826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高佳氏。乾隆三十七年(1772),充军机章京。五十二年(1787),任内务府郎中,后历任山西道监察使、襄阳府和武昌府知府。六十年(1795),参与镇压湖南苗族反清斗
继对偶家庭之后一男一女建立在排他性婚姻关系上的家庭形式。亦称单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原始社会晚期,由于私有制的发展,为适应男子独占要求和确认亲子财产继承权而从对偶家庭中产生,并成为阶级社会占主要地位的
参见“壮戏”(887页)。
1696—177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乌雅氏。雍正十年(1732),由刑部笔帖式擢堂主事,历官员外郎、郎中、江宁知府等。乾隆二十年(1755),迁刑科给事中,巡视台湾。二十二年,擢镶黄旗汉军副都
明正统年间苗民暴动首领之一。参见“苗总牌”(1336页)。
即“处罗可汗”(588页)。
部族名。海西女真扈伦四部之一。又作兀拉、兀剌,满语意为“江”。因分布于乌拉河畔,故名。源同※哈达部首领,纳喇氏(一说原为完颜氏)。世居忽喇温江(今呼兰河)一带。始祖纳齐布禄南徙辉发、乌拉部间启尔撒河源
见“那林孛罗”(931页)。
1190—1244蒙古国大臣。字晋卿。契丹族。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九世孙,金尚书右丞※耶律履子。世居燕京(今北京),精通汉语文,博览群书,旁通天文、地理、律历、术数及释老、医卜。原仕金为开州同知、左右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