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1109—1161金皇太后。女真族。徒单氏。海陵王嫡母。辽王※宗颜宗干正妻,蒲带之女。无子,养宗干妾李氏长子郑王完颜充,因充嗜酒,尤爱妾大氏长子完颜亮(海陵王)。后因不满海陵弑熙宗自立,生隙。天德二年
即“奥屯襄”(2252页)。
?—412十六国时期西秦王子。陇西(治今甘肃陇西县东南)鲜卑人。乞伏氏。开国主※乞伏国仁子。西秦建义四年(388),父卒,以年幼,未得即位,其叔乞伏乾归被推为西秦主。更始四年(412),弑乾归及诸子十
见“罗桑图登热吉”(1424页)。
一种古老的捕鱼方法。亦作“挡亮子”。流行于我国许多地区,居今黑龙江省、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地区的赫哲、鄂伦春等族也用此法捕鱼。两族的用料及挡法不仅与其他民族有差异,彼此也不尽相同。鄂伦春族根据春天冰雪融化
唐代南诏宣武帝隆舜年号。约882—886年,凡5年。
清代湖南永顺司土官。号梁卿。土家族。彭元钲子。曾和族人彭允植等争土司位,在南渭州土知州彭凌高支持下,得袭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职。康熙十年(1671),吴三桂踞辰龙关,颁给永顺宣慰使印,旋将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又称龙崩崩路,意为“高骨头”、“白骨头”,旧时珞巴族区分等级的俗称。与※“龙崩阿札拉”(黑骨头)相对称。凡没有沦为奴隶,没混入低贱血统或没有违犯过氏族外婚禁忌的氏族成员,例如
1882—1926民国将领。汉名武万义。内蒙古察哈尔正黄旗人。21岁被诬告,遭清政府地方官吏的九刑,后被释放。1910年在山西太原,受到推翻清政府思想的影响,1911年回乡组织了一支几十人的独立大队,
清代新疆山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或作那喇特达巴罕。“达巴罕”,西蒙古语,“岭”之意。属天山山脉。今新疆新源县南那拉特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