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元代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简称帕万户、帕竹万户,《元史》作伯木古鲁万户。世祖至元二年(1265),国师(后升号帝师)八思巴与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萨迦(今西藏萨迦县),总制院派遣官员阿衮、弥林前往协助在乌
清代满族女文人。光绪时宗室、礼部侍郎宝廷女,寿富妹。早卒。著有《箨秋遗稿》。
①傣语音译,意为“田”,除泛指水田外,又是旧时西双版纳等傣族地区计算土地面积和交纳官租数额的单位名称。每“纳”约相当于四分之一市亩。 ②居住在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区和四川省盐源县左所区的纳西族自称
建造于辽代。在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西南约20余公里山谷中,分南、中、北3窟,窟内有圆雕、半圆雕及浮雕的佛、菩萨、天王和供养人跪像等,姿态各异,雕刻工整,供养人服饰、面貌带有典型契丹人色彩,均造型于辽
清代汉籍文献对柯尔克孜族之称呼。原文来自托忒语,意谓高山居民。有东、西两支。分布于新疆伊犁至阿克苏、乌什山地间的,称东布鲁特。有萨雅克、察哈尔萨雅克、萨拉巴噶什等5部(或称5鄂拓克)。乾隆二十三年(1
①(?—1607)明代女真辉发部首领。女真族,益克得里氏。辉发部始祖※昂古里七世孙。贝勒※王机褚之孙。杀七位叔父,夺贝勒位。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初,响应叶赫部贝勒纳林布禄号召,结扈伦四部,攻掠努
?—1752清宗室大臣。字者。字济斋。满族。爱新觉罗氏。郑献亲王济尔哈郎从曾孙,贝子福存第八子。雍正十三年(1735),封三等镇国将军,任兵部左侍郎。乾隆元年(1736),改古北口提督。二年,官甘肃巡
渤海国宗王。一说为※大元义子。唐贞元十年(794)正月,率30余人赴唐朝贡,受唐封右卫将军同正,余皆拜官有差。
傣族土司。西汉为哀牢地,东汉属永昌郡。蜀汉、西晋为永寿县地,仍属永昌郡。唐南诏、宋大理属永昌府。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至元十三年(1276)立镇康路军总管府,领三甸。明洪武十五年(138
见“四馆四里”(5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