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见“凡察”(129页)。
见“元宏”(226页)。
参见“最玛”(2221页)。
见“六镇”(382页)。
见“耶律室鲁”(1317页)。
书名。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生平传记。阿拉善旗蒙古人额尔德尼诺门罕阿旺伦珠达吉(又名拉尊·阿旺多尔济)撰。成书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由拉萨代本哲通·久美甲措木刻刊行。原文为藏文,全称“一切知语自在
傣语音译,意为“大万田级”。旧时云南西双版纳车里宣慰使根据下属官员社会地位高低和职务大小所划分的等级官田之一。详见“探朗召曼纳”(2039页)。
南诏第六世王异牟寻被吐蕃册封之号,一说自称之号。见“异牟寻”(932页)。
见“绥远特别区”(1973页)。
渤海语音译,“王”之意。渤海人对其国王在不同场合使用不同称呼:当面呼“圣王”,笺表称“基下”,此为民间俗称。“夫”,《五代会要》等作“失”,近人认为应以“夫”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