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勒依
见“克烈部”(987页)。
见“克烈部”(987页)。
见“耶律合住”(1310页)。
见“亦思马因”(873页)。
又记作“捏褐耐”。契丹语,意“狗头”。契丹族对“中秋节”(八月十五日)的称谓。依俗,节前七日(八月八日)杀白犬,于寝帐前七步埋其头,露其嘴。至中秋,移帐于埋狗头处。
1673—1728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肃武亲王豪格之孙,多罗温郡王猛峨第三子。康熙二十六年(1687),封三等奉国将军。三十七年(1698),授二等侍卫。四十年(1701),授正蓝旗满洲都统。
见“阿塔”(1197页)。
赋税名。明朝官府向畲族农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因其生产方式为刀耕火种,刀是畲民的主要生产工具,即规定以刀的多寡为征收山赋的标准,所谓“论刀为准”,“论刀若干,出赋若干”。
即“罗藏丹森讲索”(1424页)。
?—1429明代云南永宁土官。纳西族(一说普米族)。永宁土知州卜都各吉子。建文年间 (1399—1402),父卒,袭知州职。永乐三年(1405)十二月,率香罗、革甸、瓦鲁之、剌次和等4处西番(今普米族
吐蕃大臣。全称思兰·达扎路恭,又称论悉诺罗,一说即唐书之马重英。吐蕃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大臣。曾因崇信本教反对兴佛遭流放,后改信佛教。赤松德赞未掌政时即得到其支持,消灭臣下叛乱,故深
见“密尔爱玛提”(21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