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古代苗民部落首领。亦称驩朱、驩兜、兜、吺、丹朱。其所统称驩头国,为※三苗部落联盟的一支。分布于今湖南、江西北部地区。尧时,曾参加与三苗部
契丹部族名。以※奚族降民所置。其部民原为契丹皇族宫帐奴隶,由夷离堇(军事首领)管辖。辽圣宗时(982—1031)释免奴隶,置为部,为圣宗三十四部之一,部民取得平民地位。改设节度使管辖,隶南府,居望云县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乌塔里卫,并说清代有乌塔里山,在墨尔根城(今黑龙江省嫩江县)东南160里。
敦煌吐蕃藏文书。为伯字1085号卷子,根顿群佩所著《白史》录有此文。令文于龙年发自吐蕃罕卡宫,《白史》考证,罕卡宫似即吐蕃本部的敦塘丹迦宫(即藏文大藏经目录最初编目处)。令文称据沙州百姓呈禀,该地每年
1195—1263蒙古国将领。汪古氏。金群牧使䵣公子。幼孤,抚养于外祖父术要甲家,讹为赵家,故亦称姓赵。14岁事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台,以善射著称,深受器重。太祖十四年(1219),随汗西征
明朝为巩固北部边防,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建立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宁夏、甘肃、蓟州、太原、固原九个军事重镇,合称为九边。每镇卫所均有驿道相通,并置驿站,构成网络,以与中央联系。洪武四年(1371
?—1832清代江华瑶民起义首领。祖籍湖南新田县人,世代靠租垦荒山度日,后为生活所迫,迁至江华县锦田。平日行侠仗义,交游甚广,颇孚众望。道光十一年(1831),朝廷下令“山田升科”,激起瑶民强烈不满,
清朝大臣。字君锡。蒙古正黄旗人。道光十八年(1838)进士。同治元年(1862),任甘肃布政使。六年(1867),赏三等侍卫,为驻藏帮办大臣。七年,升驻藏办事大臣。八年,整顿藏务。十年(1871),以
东晋南北朝时期北方部落名。亦作阿大干、阿若干、阿薄干等。源于鲜卑族。原游牧于阿步干山(今甘肃皋兰县南50里),依山为号,并以为姓氏,首领称“大人”。柔然汗国兴起后,成为柔然的一个部,部分入吐谷浑,有少
清代职司翻译边疆各民族及部分外国贡使表文之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前身为明四夷馆。初隶翰林院,由太常寺汉少卿1人统摄。下设回回、缅甸、百夷、西番、高昌、西天、八百、暹罗8馆,有序班20名、朝鲜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