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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那路亚家庭

原始社会群婚家庭的晚期形式。由血缘婚或级别婚演变而来。其特征是:一群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姐妹,与另一集团的一群男子有互相共夫共妻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群男子是她们的共同丈夫,这些丈夫不包括她们的兄弟;同样,一群同胞的或血缘较远的兄弟,与另一集团的一群女子婚配,这一群女子是他们的共同妻子,这些妻子不包括他们的姐妹。丈夫们互相不称兄弟而呼“普那路亚”,妻子们相互不称姐妹,也呼“普那路亚”,意即“亲密的伴侣”。此类家庭既排除父母与子女,也排除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且夫与妻不在同一个公社里,双方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子女对生母与非生母皆称母,对诸父皆称父,有一套独特的亲属称谓。在普那路亚家庭时期,临时的、或长或短的成对配偶婚已出现。当一切兄弟姐妹间,乃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间的婚配关系一旦被禁止,普那路亚家庭就演化为氏族。在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中,尚可窥见存在过普那路亚家庭的遗迹。例如:永宁纳西族历史上的13个通婚集团,阿注婚姻关系中二兄弟与二姐妹共为阿注的事例,独龙族的“伯惹”(意为姐妹和兄弟婚配)与“安尼南”(意为娶两姐妹)婚制,布朗族的类分式亲属称谓及按年龄划分通婚等级的制度,以及一些民族青年男女集体串公房等。有学者否认历史上存在过普那路亚家庭,亦有学者认为普那路亚家庭不是氏族产生的源头,而是母系氏族解体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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