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殊奴
见“耶律隆绪”(1320页)。
见“耶律隆绪”(1320页)。
藏语音译,意为“封地文书”。旧时中央封建王朝、西藏地方最高统治者或上级封建领主发给下属领主的领地凭证。上写明该领地上的百姓和山、水、林、草等亦归该领主世代占有,他人不得侵犯等等。除该领主触犯统治者利益
根据语言发生学分类法划分的语系之一。最早是德国传教士和人类学家施密特(W·Schmidt)于1906年提出来的。使用这个语系语言的民族,分布在印度、尼科巴尔群岛(印属)、缅甸、马来西亚、泰国、柬埔寨、
吐蕃古藏文文书之一。为有关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民间契约。原藏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内容记:鼠年夏季,蔡多部的格莱向拉杰借得三克麦,立约规定,于秋八月以前一次偿还,升、合不得缺少。如届时不交,
见“永陵”(635页)。
1830—1886清同治年间甘肃回民起军首领。字魁峰,又字鼎臣。经名“阿布都拉·阿齐兹”。甘肃河州(今临夏)摩尼沟何家庄人。回族。出身宗教世家。祖籍陕西大荔。早年在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学经,结业“穿衣”
地方志书。宋范成大(1126—1193)撰。字致能,吴郡吴县即今江苏苏州市吴县人。原书3卷,今存1卷。作者曾任静江府(治今广西桂林市)知府,广南西路(今广西)安抚使2年,对当地风土人情比较熟悉。该书系
西夏职官上品封号。西夏语音“领宁令”。在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处于皇太子位下,与俱足封号同一等级。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傣语音译,又称老㽘、㽘头。解放前云南德宏傣族土司辖区内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㽘”的首领。由土司委派,不世袭,执行土司命令,管理㽘内行政事务,通过下
行政区划名。明改辰州路置,治所在今湖南沅陵县,隶湖广布政使司。清初沿用明制,领州1,县六:黔阳、麻阳、沅陵、泸溪、辰溪、溆浦。康熙三年(1664),改属湖南。乾隆元年(1736),割黔阳、麻阳属沅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