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依特部
清代布鲁特(阿尔克孜)部落名。又译提伊特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五十二年(1787),其首领伯舍克以效忠清廷,获六品顶戴蓝翎。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东北600余里伊兰乌瓦斯卡伦外游牧。隶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
清代布鲁特(阿尔克孜)部落名。又译提伊特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五十二年(1787),其首领伯舍克以效忠清廷,获六品顶戴蓝翎。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东北600余里伊兰乌瓦斯卡伦外游牧。隶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
旧旗名。1934年置。因是索伦人(今鄂温克族)聚居区,故名。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中部,东邻喜桂图旗和布特哈旗,北接陈巴尔虎旗,西、南界新巴尔虎左翼旗,东南毗连科尔沁右翼前旗。境内有肥美的牧场,
即“完颜宗尹”(1155页)。
明代湖广安定土官。土家族。元末任安定(今湖北南漳县西)宣抚使。至正二十四年(1364,一作二十七年),遣所属长官硬彻律等,以元所授宣抚司印,上缴吴王朱元璋,请改授。置安定等处宣抚司2,命其与弟向思胜分
参见“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2347页)。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车具制造与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忽客赤”。《元朝秘史》释为“放牛的”,《华夷译语》解为“牧牛人”,即司牧牛。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国建立后始置,执掌牧牛事宜。元代,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
壮语音译,意为“私奔”。壮族旧时婚俗之一。亦称“卷伴”。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旧时,男女青年在歌圩上建立情意,或已私定终身,但因女方已许配他人,或因他故,不能公开行聘,男方遂暗置聘书于女方父母床上,
见“哈烈”(1630页)。
藏语音译,亦作“古扎”,意为“私有者”或“上等贵体”,指世俗贵族,即官家等级。原西藏地方政府世袭官吏,占有一定土地和农奴,享有庄园,不向政府交付大笔税务,在自己的庄园向农民征收差税,是一特权阶级。
见“鬓覩”(25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