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即“马湩”(159页)。
元曲家。省称里耀卿、又作李耀卿。回回人。先世西域人。长年居松江(今属上海市)。曾为学士,或谓集贤院学士。元曲家、音乐演奏家阿里西瑛之父。擅作曲,以散内闻名。作品意境深邃,生动传神。惜多散失。仅有小令《
?—1398明洪武年间贵州仡佬族暴动首领。贵州沧浪人。仡佬族。寨长。洪武三十一年(1398)二月,会同水西阿旷毕部首领么不,与西堡(今贵州六枝北)土官,聚众举兵,烧屯堡。西堡阿革傍与阿黎寨3千余人群起
明代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五年(1372)建置。前身为元盘顺府、盘顺军民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北鹤峰县境。隶容美宣抚司。
见“西宁管辖四十族”(716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智者”。一说为突厥语官号,亦用作突厥系可汗的称号,汉译“毗伽”,意为“妙手”;一说系唐兀主的称号“杯禄汗”、“不儿罕”的异文,意为“佛”,亦即满族贵族尊号“贝勒”之对音。传入蒙古后,
西域良马之誉。意即神马、宝马。汉武帝时得乌孙良马,名曰“天马”。太初年间又得大宛“汗血马”,益壮,乃更名乌孙马为“西极马”,而称大宛汗血马为天马。历史上,天马曾一度成为汉征大宛的诱因。
①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始于十世达赖喇嘛之父罗布桑年扎被封为一等台吉时。清道光四年(1824),其子格桑彭措袭爵,同年,获得原属布塘家族的宇妥庄园,宅第位于拉萨宇妥桥附近。后家族成员多有任僧俗官
见“洛桑丹白旺秀”(1735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东北部。永乐十二年(1414)十二月,其长官遣使入朝贡马,依例赐钞、币、袭衣等。宣德三年(1428)九月,故土司子霍则入朝贡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