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和硕特北左末旗”(145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伦卫。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四年(1406)所设麦兰河卫、永乐五年正月所设木兰河卫均称作穆伦河卫。
约1794—1875清代蒙古佛教(喇嘛教)高僧。内蒙古归化(今呼和浩特市)席力图召活佛。七世、八世年幼而卒,被寻访为转世灵童之一,经在西藏金瓶掣签选定为八世转世灵童,并在西藏学经。嘉庆二十三年(181
小土官名。 ①清朝对少数民族小头领的统称。如《清史稿·费扬古传》附传载:“雅陇江滨瞻对,喇滚,革布什咱,绰斯甲布,诸土目各率所属户投诚。奏请授五品安抚司,其副为六品土百户。从之。”又如《清文献通考·职
东魏孝静帝元善见年号。538—539年,凡2年。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所设甫里河卫改作佛林、佛林河卫。
解放前京族地区村寨文书称谓。由选举产生。主要负责村内公共经济帐目和宗教活动捐献的收支等工作。任期为3年,期满可得渔箔一所作报酬。
见“回离保”(781页)。
清代官员。又作厄真、阿真、额巾。满语音译,“主”的意思。最初为奴仆对家主,臣民对君主的尊称。后演变为官号。清代八旗制度规定,旗的各级官长分别称牛录额真(佐领)、甲喇额真(参领)、梅勒额真(副都统)、固
即“乞儿诺尔”(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