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内蒙古地区寺庙名。乾隆九年(1744)建。位于内蒙古萨拉齐之东。嘉庆三年(1798),因遭雷击起火被毁。十一年(1806),重建。经堂、佛殿墙壁,皆为磨砖对缝的精工建筑,大殿门楣悬有藏、蒙、汉三体文字
封爵名。西夏仁宗李仁孝时外戚、国相任得敬有此爵。见于天盛十九年(1167)所刻印汉文《金刚般若波罗密经》施经发愿文。
参见“图尔额依格尔部”(1439页)。
1520—1557明代蒙古可汗。亦译打赉逊、打来素、打来宋、达赉逊库登、他赉孙阔通,或称库登汗、小王子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曾孙,※卜赤长子。嘉靖二十六年(1547),父卒,即汗位。一说至嘉靖三十年
藏语“萨洛波玛”或“萨伯波玛”的意译。因开荒地多是在原有耕地边沿扩垦,又称开边地。原西藏地方政府曾规定,开生荒三年以内不征税。逾期,如属官府领地,每年得交粮产量的十分之一作地租,藏语称为“萨达久苏尔”
云南土司名。明永乐四年(1406)四月置。辖境今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元时为木连路军民府。明洪武中为麓川平缅军民宣慰司地。永乐四年立孟连长官司,直隶云南都司。正统四年(1439),麓川土官思任发反
书名。简称《西域同文志》。乾隆二十八年(1763)傅恒等奉敕撰。全书24卷。分天山北路地名、天山南路地名、天山南北路山名、天山北路水名、天山南路水名、天山北路准噶尔部人名、天山南路回部人名、青海属地名
见“第巴”(2071页)。
朝鲜族旧时民间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不盛行。笊篱,用细竹篾编制而成,如同汉族之筛子,平时用于淘米。所谓福笊篱,指夏历除夕之夜至元旦凌晨之间,在走街串巷的商贩处买的笊篱。俗信将福笊篱用红线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格尔洛贝子旗。雍正元年(1723),索诺木达什拒附罗卜藏丹津叛,逃脱归清,封固山贝子。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3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