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妻姐妹婚

妻姐妹婚

一个男子娶某家长女为妻后,有权再娶其达到婚龄之妹妹们为妻的一种婚俗。此种婚俗系群婚与对偶婚残余,与氏族社会一定集团之间缔结的婚姻协议有关,并残存于阶级社会中。大致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一为妻亡,鳏夫有权续娶亡妻的姐妹,即“续娶妻姐妹婚”。《左传》:卫庄公娶陈女厉妫,生孝伯早死,娶其娣戴伪生桓公。近代维吾尔、土家、景颇、鄂温克、鄂伦春、珞巴等族,亦如此。不少学者认为,此种形式为“妻姐妹婚”之典型。其二为一男子同时或先后娶几姐妹为妻。实为一夫多妻制之一种形式。古文献记载颇多,《史记》:尧“以二女妻舜”。春秋时贵族盛行姻娣婚。《公羊传》:“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指姐姐出嫁时,须随嫁一妹和一侄女,或数妹同时随嫁。《左传》载,穆伯娶莒国的戴己和声己两姐妹,声己即为随姐出嫁之娣。春秋以后,中原很少再行此俗,而少数民族地区尚继续流行。《晋书》称刘聪以太保刘殷二女为贵嫔,又以刘殷孙女4人为贵人。《魏书》记载太武帝拓跋焘娶赫连屈丐三姐妹;孝文帝先后纳冯熙3个女儿为后妃。明代建州女真有“婚嫁娶其姐,则妹以下皆随为妾”的风俗。近代西藏的僜人、赫哲、黎和独龙等族,仍保留这种婚姻形式。门巴族则多由男子入赘女家,与几姐妹先后成婚。个别学者将此类称做“夫姐妹婚”。妻姐妹婚残存原因:一曰,为保持夫妻双方两个家族之间的姻盟关系和利益;一曰,为便于照顾亡姐之遗孤。亦有学者认为,当与买卖婚或宗教因素有关。

猜你喜欢

  • 乌禅幕

    汉代匈奴官员。※呼韩邪单于稽侯珊妻父。本乌孙、康居间小族首领,因屡遭侵暴,遂率众数千人降匈奴。狐鹿姑单于妻以日逐王姊,受命长其众,居右地。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其婿稽侯珊自以己为虚闾权渠单于子不得

  • 坎伯

    藏语音译。四川阿坝嘉绒藏族地区百姓给土司官寨支应的一种差役名。给土司当随从、站岗、放哨或守官寨等。由百姓轮流充任,一般每年1次,每次5天。

  • 开荒地税

    藏语“萨洛波玛”或“萨伯波玛”的意译。因开荒地多是在原有耕地边沿扩垦,又称开边地。原西藏地方政府曾规定,开生荒三年以内不征税。逾期,如属官府领地,每年得交粮产量的十分之一作地租,藏语称为“萨达久苏尔”

  • 抚远大将军奏议

    书名。胤祯撰。书中收录康熙五十七年(1718)皇子胤祯(允禵)奉命西征之27件奏议。原稿为满文,选自《抚远大将军奏疏》。后被译为汉文。以译者文笔不佳,文意多有倒置。因奏议详细纪录了出征前的准备、行军日

  • 博罗兑

    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郭尔罗特氏。世居察哈尔地方。皇太极时,率族众归清。崇德八年(1643),随贝勒阿巴泰征明,至山东。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山海关镇压农民起义军。五年(1648),

  • 哈尔古楚克都古楞特穆尔鸿台吉

    (1363—1399) 明代蒙古贵族。简称哈尔古楚克鸿台吉。孛儿只斤氏。可汗※脱古思帖木儿子(一作额勒伯克汗子)。娶鄂勒哲依图鸿郭斡妣吉为妻。其兄额勒伯克汗为政不仁,重用佞臣浩海达裕。明建文元年(13

  • 梅楚卡地区

    又名巴加西仁。为珞巴、门巴和藏族杂居地区。18世纪末,西藏地方政府在今米林县境内设嘎加宗,派出官员管理梅楚卡地区事务,并在此设立4个“林”的乡一级行政组织。19世纪中期,西藏地方政府把嘎加宗一部分作为

  • 赤德松赞兴佛盟书

    又作桑耶寺兴佛盟书。赤德松赞执政之时(798—815年),在今拉萨河下游建噶琼多吉英寺之后,决心在吐蕃永世弘扬佛教。为此召集王妃、小邦王子、宰相钵阐布及各级文武大臣共同盟誓兴佛。所立盟文以金字写在磁青

  • 均田制

    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北方经长期战乱,土地荒芜,地籍散乱,严重影响赋役征收。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在实行课农基础上,下诏计口分配空芜土地。凡男15以上受露田40亩,女20亩。奴婢

  • 乌露

    即“乌鲁”(3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