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婢户
金代户类之一。即“官户”(1531页)。
金代户类之一。即“官户”(1531页)。
明代苗族土官。湖南保靖筸子坪人。苗族。永乐三年(1405),受辰州卫指挥佥事龚能等招谕,与筸子坪等35寨,453户生苗内附。遣子入朝,请设官抚治。明成祖命设,子坪长官司,隶保靖,以其为长官,给印章,赐
见“东京”(507页)。
一作段易长,即“段正兴” (1696页)。
布依族旧时葬俗。亦称“砍替”、“砍历”、“做戛”、“打戛”。流行于贵州布依族民间。其俗:老人死后,在出殡前,其子女便牵1条大水牛(黄牛或马亦可),拴于“鬼场”的1根“鬼桩”上,孝男女在巫师率领下,绕牛
水族习惯法。水语音译,汉译“乡规民约”。由各寨寨老议定,内容包括:抵御外侵,保卫各寨安全,遇有劫寨或械斗,鸣牛角互通信息,彼此支援,团结互助;维护社会伦理道德,尊老爱幼;严禁偷盗、行窃;禁止乱伦等。议
藏语音译。意为“上师”。原系对藏传佛教(喇嘛教)地位高,影响大,博学能为人师者的高僧之尊称,别于一般僧人,后泛指一般僧人。始于元朝。清沿明制,有驻京喇嘛、西藏喇嘛,西番喇嘛及游牧喇嘛等类。高僧享受优礼
古时壮族风味汤品。今已失传。已有千余年历史。最早见于唐人刘恂撰《岭表录异》卷上,内称:“交趾(地在今越南北部及我国广西部分地区)之人重‘不乃羹’。羹以羊鹿鸡猪肉和骨同一釜煮之,令极肥浓,滤去肉,进之葱
①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分子”。又写作“份子”。引伸指分封的领地,包括分民和分地两部分,即一定数量的游牧民户和足资其生活的牧地、猎场。1206年蒙古国建立后,成吉思汗将蒙古牧民作为“份子”分给
见“鄂伦春族”(2052页)。
1652—1723清代青海曲藏寺(广济寺)高僧。藏族。系曲藏·南嘉班觉尔之转世呼毕勒罕。于赞波·端珠嘉措处出家。曾在西藏求学,在泽塘巡回辩经,于五世达赖喇嘛罗桑嘉措前受近圆戒。曾任塔尔寺密宗学院法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