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白利事件
1930年,康区甘孜北之白利土司所辖白利村的雅拉寺活佛,擅将白利土司给该寺当差的15户差民转赠属朱倭土司的大金寺。白利村民反对,引起争执。大金寺于同年6月18日攻占白利村,大肆劫掠。西藏地方当局在英帝支持和怂恿下,利用这一纠纷,出兵支持大金寺,并与川、康、青三省军队作战,后藏军失败,退回金沙江以西。经数年谈判,于1934年签订《汉藏协议安置僧民办法十二条》,1935年签订《安置大金寺僧规约》,1939年签订《安置大金良善寺僧详细办法》七条等一系列善后章程,始获最后解决。
1930年,康区甘孜北之白利土司所辖白利村的雅拉寺活佛,擅将白利土司给该寺当差的15户差民转赠属朱倭土司的大金寺。白利村民反对,引起争执。大金寺于同年6月18日攻占白利村,大肆劫掠。西藏地方当局在英帝支持和怂恿下,利用这一纠纷,出兵支持大金寺,并与川、康、青三省军队作战,后藏军失败,退回金沙江以西。经数年谈判,于1934年签订《汉藏协议安置僧民办法十二条》,1935年签订《安置大金寺僧规约》,1939年签订《安置大金良善寺僧详细办法》七条等一系列善后章程,始获最后解决。
?—1370明初将领。字世美。回族,濠州虹县(今安徽泗县)胡大海之养子。从大海投朱元璋反元,勇敢善战。元至正十八年(1358),从攻婺州(今浙江金华县),奉命迎战东师于梅花门,大败元军。又与大海配合破
即“乌斯多”(337页)。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哈勒珲河卫。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女真野人首领亦能哥等来朝,与卜忽秃河等二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三年(1405)正月所设虎尔文卫同作哈勒珲河或哈
参见“阐”(2105页)。
清西藏察木多呼图克图、代理春科土司。藏族。其姊为已故春科土司降色卜落妻,死后无嗣,当地僧俗推其以姻亲身份暂行代管春科土司,为春科寺寺主。因知高日土司无能,将其印信窃回察木多。光绪二十九年(1903),
?—1193宋代下溪州土官。土家族。下溪州(治今湖南古丈东北)刺史彭师宝子。绍兴五年(1135),继袭为下溪州刺史。将治所由会溪(在今湖南古丈东北)迁往灵溪石福郡(今永顺城东南老司城),成为以后永顺宣
见“句吴”(585页)。
书名。清末民国初戴锡章撰。28卷,编年体史书。内容起自党项初兴,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时期至西夏建国始末。取材以陈崑《西夏事略》为主,辅以吴广成《西夏书事》、张鉴《西夏纪事本末》、周春《西夏书》等,并广采宋
元代蒙古族人民反抗活动之一。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九月,居住在岚、管、临3州(均在今山西省北部)的诸王八剌马、忽都火者等部部民,不堪压迫,群起暴动。元廷派遣省、台、宗正府官员前往督促地方官府进行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