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棚
见“德利”(2517页)。
见“德利”(2517页)。
位于今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县。相传为唐代遗址,因年代久远,风沙侵蚀,尚未进行系统科学发掘。已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未定称前,亦作公同、公众、公管、奉公佐领。此种佐领为公举补缺制,与佐领世职制适相对称,为八旗佐领两大类型之一。其来源大体是:一、※无根由佐领,流为多家多姓承管,在清廷派员办理佐
见“莎车”(1827页)。
清代呼和浩特早期的官学。雍正元年(1723)建立。地址在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南柴火市街。是教育蒙古贵族子弟的学校,除学习满、蒙、汉语文外,兼学骑射,以造就文武兼备的人材。学生结业后,选拔通晓满、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治蒙舍城,在今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城北15里古城村。系南诏根据地,直接统治区。参见“十睑”(8页)。
1653—1720清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纳喇氏。初任理藩院笔帖式。康熙三十四年(1695),迁主事。三十八年(1699),随侍郎满丕等招降巴尔湖3千余人,安置察哈尔游牧地,编隶佐领。三十九年(170
拉祜语音译,意为“租种”。旧时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租佃的称谓。随着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解放前在拉祜族内部已产生租佃关系,出租的土地大多是水田(旱地在拉祜族内部多为“借种”),出租者多是地富阶级,租
见“摆三勿儿威正台吉”(2354页)。
清代后藏僧官。又作敦珠策忍。藏族。初任扎什伦布寺之业尔仓巴。道光五年(1825),因扎什伦布寺僧众事务颇繁,仅止商卓特巴一人管理不周。七世班禅丹白尼玛向清政府奏准赏其四品顶带,为扎什伦布寺第一批五品以
即“俱战提”(18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