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圣皇帝
见“耶律德光”(1323 页)。
见“耶律德光”(1323 页)。
元代专指用挑剜拼凑涂改手段以真作伪将小面额钞币改为大面额使用。元初定赏罚之制,规定:挑钞犯为首者杖77,从者杖57;捕获者赏钞2锭,官司支付1锭,向犯人追征1锭。因罚轻赏少,犯者日甚,于成宗元贞元年(
书名。清那彦成撰。子容安辑。80卷。该书是作者任西宁办事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直隶总督、户部侍郎、刑部尚书等职时的奏疏汇编。奏议始于嘉庆四年(1799),止于道光十一年(1831)。书中对张格尔叛乱
土族他称。蒙古族对土族的称谓。即鞑靼。参见“土族”(63页)。
1804—1871清朝大臣。蒙古正红旗人。乌齐格里氏。字艮峰。道光九年(1829)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二年(1832),授编修。十三年,任翰林院侍讲、侍读。十五年,充会试同考官。二十四年(1844
藏语音译,指吐蕃之“属民”。有广、狭二义:吐蕃将赞普以下的民众均称为属民。官吏、奴隶主、自由民、奴隶以及僧侣人等,均在属民范围之内,是为广义的所谓“吐蕃属民”;狭义的属民有高等属民和低等属民(又称“黔
县名。位于青海东部日月山麓湟水上游,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界处。东邻湟中县,西隔日月山与海南共和县相接,南连贵德县,北接海晏县。唐时属吐蕃,五代至宋元,为唃厮啰所据,号为西番。明正德四年(1509)东蒙
见“土河”(63页)。
书名。乾隆四十九年(1784)奉诏,由纪昀等总纂。成书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共20卷。首卷1卷,为乾隆帝御制诗文。正文收录从乾隆四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1784年6月9日)至五十年四月初十日(17
辽对贵族妇女的封号。亦作“迤逦免”。《辽史·国语解》作“夷离的”。契丹语音译,本意为“妃”或“夫人”。只有丈夫封为王的妇女才能获此封号。多出现在辽代中晚期的汉文墓志中。如太平七年(1027)的《耿知新
见“平淀”(5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