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噶尔境西北界约
见“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305页)。
见“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305页)。
壮语称“郎火”。旧时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村长称谓。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篇:“在左右江溪峒之外,俗称山僚。……无年甲姓名,一村中惟有事力者曰郎火。”各村均有一至数人,隶属于土官,既为土官的公务人
18世纪初新疆喀什噶尔(今喀什)伊斯兰教白山派首领。一译阿哈玛特、木墨特、艾赫麦德。维吾尔族。※阿帕克和卓孙,雅雅和卓第三子。康熙三十四(1695),阿帕克死,妻哈努姆帕夏谋将王权交亲生子玛哈氐,杀雅
即“张嘎”(1177页)。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亦称达搯室韦。史称该部分布于古冻末河、那河流域,学界对此二河比定不一,今所在无定论,有四说:一说在嫩江下游以西今吉林省大安县至黑龙江省扎赉特旗地区;或认为应在今松花江下游以南、以东地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三月,河南怀庆府(府治今沁阳)所属孟县桑坡回民,为反对增加赋税,涌进县城,要求减免。县令孙彭寿下令开枪,死6人。孟县、温县回、汉族人民愤起,聚众万余,冲进县城,痛打孙彭寿,焚
独龙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地区对富裕户的一种称谓。随着独龙族社会的父系家族公社解体,产生各个个体家庭占有耕地的不平衡,破坏了原始经济的平等,于是产生了一些经济较为富裕的家庭,出现早期贫富的分化。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
见“赫哲族”(2422页)。
1856—1916清代甘肃地区藏传佛教嘉木样呼图克图四世。西藏拉龙人。严潘德勒琼子。清咸丰五年(1855),嘉木样三世圆寂,由拉卜楞寺的德睦仓活佛和火尔藏仓活佛认定为嘉木样三世转世灵童。次年二月迎入甘
元代曲家、音乐演奏家。省称“里(李)西瑛。”回回人。先世西域人。占籍松江(今属上海市)。原名木八剌,字西瑛。因身躯魁伟,又有“长西瑛”之称。元曲家阿里耀卿之子。自称居室为“懒云窝”。后为松江名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