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契汗
见“契汗”(1563页)。
见“契汗”(1563页)。
见“英武威远毗伽阙可汗”(1340页)。
金官员。一名八斤。契丹族。移刺氏。系出辽五院司。通契丹字。天会三年(1125),随军攻宋,以功,补尚书省令史。十五年(1137),奉命追击南逃官军、以劳迁修武校尉。从完颜宗弼复河南,督诸路帅臣进讨,事
明清湖广土家族土司名。明洪武六年(1373),以长官司改置。以覃起喇为安抚使,治今湖北宣恩县东北,隶施南宣抚司。元时为东乡五路军民府。元末,明玉珍置东乡五路安抚司(一作宣抚司)。明洪武四年(1371)
明代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五年(1372)建置。前身为元盘顺府、盘顺军民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北鹤峰县境。隶容美宣抚司。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六年(1408)设置之秃都河卫均称作推屯河卫。
见“作唐”(1088页)。
见“捺钵”(2037页)。
清代八旗兵种之一。为各兵种中最精锐者。后金天命间(1616—1626),称之为巴牙喇前哨兵、哨探兵,与敌交锋时令披坚甲、执利刃在前战斗。天聪八年(1634),定名为“噶布什贤(前锋)超哈(兵)”,亦简
?—1636清初将领。察哈尔部人。蒙古族。鄂尔沁氏。初为察哈尔林丹汗护卫。天聪六年(1632),后金皇太极率兵伐察哈尔,见林丹汗兵败,持元初帝师八思巴所铸嘛哈噶拉金佛,率百余人投后金,隶蒙古正黄旗,授
壮族自称,意为“壮人”、“壮家”、“壮族”。详见“壮族”(8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