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马戛
参见“宗”(1523页)。
参见“宗”(1523页)。
?—174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一等台吉※巴朗长子。康熙三十一年(1692),父卒,次年,袭札萨克一等台吉。三十五年(1696),扈从康熙帝征准噶尔部
见“耶律隆祐”(1320页)。
?—1750清代西藏地方贵族。藏族。郡王※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子。乾隆十五年(1750),驻守阿里官员朱尔默特策布登卒后,由其父奏准令其驻防阿里克地方,管辖该地官兵。因无官职,不足以弹压,经驻藏大臣奏准
见“高定元”(1915页)。
明代藏传佛教(喇嘛教)萨迦派大师。藏族。原为扎什伦布寺格鲁派僧人,后转修萨迦派教法,集各派之大成,创立刹勤派。三世和五世达赖喇嘛都曾学过刹勤派之教法。刹勤派的十三种金法及四面摩诃哥罗法等曾在格鲁派中盛
①满语音译,意为“旗分”,即清代八旗的“旗”。清八旗制: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八旗称八固山。其统领官称“固山额真”(即“旗主”之意)。顺治十七年(1660),定固山额真汉文名为都统。雍正元年
见“大策凌敦多布” (100页)。
明代西北卫所名。洪武十一年(1378)七月,朝廷命西平侯沐英率陕西属卫军士城岷州,置岷州卫镇其地。治所在今甘肃岷县。属陕西都司。十五年(1382)四月,改※岷州军民指挥使司。
?—约167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纳喇氏。顺治十五年(1658),任三等侍卫,后迁二等侍卫、秘书院学士。康熙八年(1669),迁副都御史。九年,疏请划一官员罚俸制,无论升降均罚现任俸。授陕西巡抚
旧时云南德宏傣族土司在梁河阿昌等民族地区所设的一级行政单位。与※“㽘”相似。下辖5至8“挡”,每“挡”由一个较大的村寨或若干小村寨组成。由土司直接任命一名撮头,负责所辖各“挡”公共事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