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青留土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明代云南干崖傣族首领。受明封为干崖宣抚司(治今云南盈江县东北旧城)宣抚。娶木邦宣慰使罕拔之妹为妻。嘉靖三十九年(1560),遭缅王莽瑞体侵,附于缅,与诸土官随缅王入扰。万历(1573—1620)初,卒
旧时撒拉族社会组织。流行于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其来源,一说撒拉族始祖※尕勒莽有6个儿子,繁衍成6门(支派),长子和次子各有一妻一妾,多出两支,合为8户,逐渐形成循化街子地区的8个村庄,即上
亦称“栈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亭目授与住在交通线上的农民耕种,收获归耕者所有,不用缴纳粮赋,也不用服劳役,只需接待过往的亭目
1650—1685清宗室、将领。一作瓦山。满洲镶蓝旗人。爱新觉罗氏。固山贝子固尔玛浑第四子。康熙四年(1665),封三等辅国将军。十三年(1674),随安亲王岳乐征江西,定湖广。二十年(1681),降
?—1738清朝蒙古王公。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岱布次子。康熙五十五年(1716),兄阿喇布坦卒,子幼,遂袭札萨克多罗郡王。雍正九年(1731),随清军征准噶尔部噶尔丹策凌。十年,随额驸策凌败准
见“撒尼泼”(2492页)。
约1580—1642清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纳喇氏。叶赫贝勒※金台石族子,太宗※皇太极舅。清太祖努尔哈赤灭叶赫时,率所属来归,授佐领。后金天命六年(1621),从征明奉集堡、辽阳,论功授一等轻车都尉
?—1783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拜都氏。古北口提督布兰泰子。雍正十三年(1735),由笔帖式授户部主事。历云南、浙江布政使。乾隆十四年(1749),署浙江巡抚。十五年,纠盐政之弊,条陈八事。十六
渤海国宗王。第二世王※大武艺子。唐开元十四年(726),奉父命朝唐,贡方物。
古族名。以男女皆蓄发寸许而得名。其称始见于明代,清与民国因之。今统称※仡佬族。多分布于贵州新添(今贵定)、施秉、黄平、安顺等地。其民嗜酒。人死则积薪焚之。男女皆勤于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