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邦木
藏语音译。※封地文书(萨兴噶登)之一种。指原西藏地方政府时代,由达赖喇嘛或摄政盖印颁发的、写明某地或某领主产权及应负担和应减免差役、租赋的文诰。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
藏语音译。※封地文书(萨兴噶登)之一种。指原西藏地方政府时代,由达赖喇嘛或摄政盖印颁发的、写明某地或某领主产权及应负担和应减免差役、租赋的文诰。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
?—1794清朝大臣。满州正黄旗人。朝鲜族。金氏。武备院卿三保子。初隶内务府汉军。乾隆(1736—1795)中,授内务府笔帖式,累迁奉宸院卿,赐姓金佳氏。乾隆三十七年(1772),授总管内务府大臣,监
明末清初青海郭隆寺第一任堪布。藏族。生于塔波地方,由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认定后,剃度出家,在塔波扎仓刻苦学习经典。常聆听三世达赖喇嘛、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纳卡巴·塔尔悲坚赞等教诲,掌握许多经学正确见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
见“耶律德光”(1323页)。
?—1792清代西藏喇嘛噶伦。藏族。乾隆四十四年(1779),继格桑丹增南杰任喇嘛噶伦,负责大昭寺修复工程。次年,参加六世班禅贝丹益希致祭灵塔仪式。故后仅称其为喇嘛噶伦,不称名。五十六年(1791),
见“忽汗海”(1488页)。
清代乾隆年间新疆维吾尔族农民起义。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平定大小和卓叛乱、统一西北地区后,为加强对天山南北的统治,于当地置屯田、建立军府制度,派伊犁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分别统兵驻伊
见“普陇”(2289页)。
准噶尔时期天山南路货币。“普尔”,维吾尔语意为“文”。质以红铜制成。故又称红钱或普尔红钱。制小而厚,式椭圆,首微锐,中无方孔。策妄阿拉布坦统治时,正面铸其名,背面附维吾尔文。每当大台吉新立,钱面皆易名
珞巴族义都部落习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察隅地方。旧时收买勇士杀死仇敌是复仇的办法之一。收买的对象,一般为外氏族人,这样对方失去警惕,可以比较容易接近仇敌。收买勇士的价格较昂,一般要20头牛左右。代价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