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西晋起义首领。族属匈奴。郝散弟。惠帝元康四年(294)五月,随兄起兵反晋。八月,兄被冯翊都尉杀害后,于六年五月,复与冯翊(治今陕西大荔县)、北地(治今陕西耀县东南)之马兰羌、卢水胡举兵反晋,攻北地,杀
见“属珊军”(2306页)。
?—1657清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爱新觉罗氏。景祖觉昌安曾孙。崇德元年(1636),从征朝鲜,取江华岛。二年,以功授牛录章京世职。顺治四年(1647)以其系武功郡王礼敦巴图鲁之孙,超加世职为一等阿思
苗族之俗称。流行于广西三江、龙胜等地。与※老苗为不同支系。男束发,女挽髻,男衣左衽,女衣对襟,短裙,赤足。头饰银簪、项圈等。妇女用兜肚,与※黑苗同,讲黔东方言。相传与老苗移入广西时间不同,晚于老苗。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全胜州”。亦称那木岭、朗林、那木林、响纳木林、尚那木林。位于西藏自治区中部偏南,雅鲁藏布江中游香曲河流域。原西藏地方政府设南木林宗。1960年将乌郁、甲错、拉布等宗谿并入该地,改
见“谔勒哲炳鸿台吉”(2129页)。
清代新疆州名。光绪九年(1883)置。治所在今新疆和田县所在地。辖于阗(今新疆于田)、洛甫2县。管领村庄129处及5驿站。隶喀什噶尔道。1913年改为县。人口7.8万余人,其中大多数为维吾尔族,少数为
参见“新盟”(2375页)。
民国初年新疆锡伯族农民反封建斗争领导人之一。锡伯营(今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五牛录人。锡伯族。1913年,因不堪佐领哈达春的残酷压迫与剥削,率本牛录农民闯进佐领档房,痛打贪官污吏。不久,遭到锡伯营总
507—551西魏皇帝。535—551年在位。鲜卑元氏(拓跋氏)。孝文帝※元宏孙,京兆王※元愉之子,母汉人杨氏。正始(504—508)初,坐父罪,兄弟皆幽宗正寺。延昌四年(515),宣武帝卒,得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