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脱罗”(2079页)。
土家族自称。土家语音译,意为“本地人”。分布在湘鄂西永顺、龙山、保靖、古丈、桑植、泸溪、吉首、花垣、凤凰、大庸、利川、来凤、鹤峰、咸丰、宣恩等县。详见“土家族”(67页)。
?—1508或1509※东察合台汗国第十二代汗。蒙古族。※羽奴思汗长子。1487年,父卒,继位,都塔什干,名义上为汗国大汗,实只统治汗国西部,汗国东部由其弟※阿黑麻汗统治,都吐鲁番,汗国复分裂为东西两
书名。元监察机构典章制度汇编。元监察御史赵承禧编纂。24卷。顺帝至元二年(1336)成书。主要记载世祖至元五年(1268)至顺帝至元二年(1336)御史台建官定制,司属沿革,员额损益及有关诏敕,对元朝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又名“阳睑”。治所在“阳苴咩城”,又名“紫城”,系南诏神武王阁罗凤于赞普钟十三年(唐广德二年,764)所筑,即今大理县旧城。王都所在,直接委官治理。参见“十睑”
匈奴王号。已知汉代匈奴有三人享此封号。(1)右伊秩訾王。名佚。宣帝五凤二年(前56),见匈奴五单于纷立,争战不休,人畜损耗,随呼邀累(匈奴官号)乌厉温敦率众5万余人附汉,被安置于西河郡(治今内蒙古东胜
清军与准噶尔部噶尔丹策零间的一次战役。雍正十年(1732)七月,噶尔丹策零偕小策凌敦多布统兵犯喀尔喀蒙古,谋掠额尔德尼昭(汉籍名光显寺),迫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避徙多伦诺尔。继称师塔密尔,掳喀尔喀副将军
古族名。僚人的一支。唐代对黔中道黔州东南地区僚人的总称。分布在※东谢蛮以南,即今贵州从江、荔波一带。俗与东谢蛮同。今侗、水、布依等族与之有密切关系。详见“僚人”(2454页)。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轮流赠送”。一作尼玛杜兰。鄂伦春人分配生活用猎品的一种方式。因地区不同,以此方式所分的猎品稍有差异。居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黑龙江省呼玛县境内的,生活用皮张采用此法;
门巴族葬俗之一。流行于西藏门隅地区。用于婴幼儿。用盐水洗净尸体,装入盛有干沙的木匣,封实木匣后,放置于屋顶的角楼。数年后弃木匣于河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