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古克散呼图克图七世
见“格根额尔德尼”(1810页)。
见“格根额尔德尼”(1810页)。
见“斤勒”(372页)。
见“建安城”①(1543页)。
金元时期的征兵制度。“签”亦作“佥”。凡汉军,有事则签取于民,事已则或亦放免。每遇战争或边事,民家丁男,凡强壮者,尽取无遗,曾激起人民强烈反抗。元光(1222—1223)末,备潼关黄河,又签军,诸使者
亦作“溪洞”。参见“峒”(1646页)。
蒙古族古代刑罚。蒙古族自古崇九,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依罪行之轻重,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无畜可罚者,以身充奴。初在民间以习惯
见“火儿赤”(392页)。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其先坤儿布,明时授长官司职。清顺治九年(1652)降清。康熙十九年(1680),改副巡检司,颁给号纸,无印信。辖百户,不纳粮石。
民国初年内蒙古西部垦务机构。民国四年(1915) 5月13日经袁世凯政府批准设立。内蒙古西部蒙旗土地,自清末委派大臣贻谷办理放垦之后,历被政府视为生财之道,继续垦地敛租。至是复在原“督办垦务公所”、“
元代傣族土司。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至元十三年(1276)置。治所在今云南陇川县附近。隶金齿宣抚司,为金齿六路之一。《元史·地理志》:“其地曰骠睒,曰罗必思庄,曰小沙摩弄,曰骠睒头”。即
①指蒙古族牧民用于控马、吊膘的场地。场上立木桩,系以绳索。至秋高马肥之时,将备用的马匹笼以衔辔,控之于桩,不使饮水食草、奔腾。每匹马控三五日或七八日,每日一匹控半天,使之膘实、耐跑、耐饥,再用于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