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克
突厥语称号。其品级次汗一等,意为“王”。如12世纪30年代,※东部喀喇汗王朝首都巴拉沙衮(今中亚楚河畔碎叶城东)为西辽※耶律大石所占据,其汗伊卜拉欣被降封为“土库曼伊利克”,意为“土库曼王”,成为西辽附庸。
突厥语称号。其品级次汗一等,意为“王”。如12世纪30年代,※东部喀喇汗王朝首都巴拉沙衮(今中亚楚河畔碎叶城东)为西辽※耶律大石所占据,其汗伊卜拉欣被降封为“土库曼伊利克”,意为“土库曼王”,成为西辽附庸。
解放前四川羌族地区一种主要地租剥削方式。地主把土地租给佃户,收获时,佃户得将地里产物一半交给地主,这是一种高额剥削。还有一种是不论收成好坏,按预先确定租额缴租,俗称“铁板租”。
见“硕德”(2029页)。
书名。明代朱九德撰。成书于嘉靖三十八年(1559)。编年体。按时序记载三十二年(1553)至三十八年间所耳闻目睹倭寇骚扰闽、浙、苏、松诸地情况及明军与各族人民共同抗倭经过。书中提及湖广土兵抗击倭寇过程
16至18世纪乌兹别克人创建的布哈拉、希瓦、浩罕三汗国的统称。居民大都操乌兹别克语,信仰伊斯兰教。主要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也很发达。19世纪下半叶,相继为沙皇俄国吞并。参见“乌兹别克汗国”(351页
亦作都木达洪。蒙古语音译,意为“中等地位者”、“普通人”、“无职务者”。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中等户。一般不担任官职,拥有一定财产,少数拥有家仆。平时是封建领主征用实物的主要对象,战时充当骠骑兵,装兜兵
契丹后族姓氏。契丹遥辇氏联盟时期与遥辇八部通婚的审密部乙室己、拔里二族,在辽朝建立后,因阿保机敬慕汉高祖刘邦,以国姓耶律氏兼姓刘氏,后族的此二族比萧相国,遂以萧为氏。与契丹皇室通婚的其他部族,依此原由
古突厥文碑铭。1969年苏联学者在蒙古西南部接近我国甘肃的塞维列地方发现,故名。碑文以古代突厥文和粟特文写成。各7行,但破损特甚。因在粟特语部分见有“君主”一语,在古突厥语部分见有“英义药逻葛”等词,
见“纳会鸡部”(1272页)。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佛教僧职名。担任教习经学等事宜。一般为※教习苏拉喇嘛的副职。理藩院规定每人每月饷银2两、米7斗5升、坐马1匹、饲料黑豆6斗、谷草30束、羊草30束。清末将马草等改折成马乾银。
1902—1966近代蒙古王公。字希贤。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人。蒙古族。1908年袭札萨克多罗杜棱郡王。1912年晋和硕杜棱亲王,简称德王。1921年为旗札萨克,执掌旗政。1924年任锡林郭勒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