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什罕伯克
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981辽皇室。契丹族。为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曾孙,宋王※耶律喜隐子。辽景宗耶律贤族弟。景宗时,乾亨三年(981)五月,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北宋降卒200余人叛,劫其父未果,乃立其为王,旋败,被
见“归顺州”(521页)。
1627—1696清初官员,诗人。字澹汝,号雁冰。福建晋江(今属泉州市)人。回族。顺治十二年(1655),以诸生身份,投大将军济度幕下。初授漳平教谕。改鲁山丞,迁直隶献县令,因地僻静事简,遂致力于诗歌
?—73东汉时疏勒王。居疏勒城(今新疆喀什市),领户21000,胜兵3万余人。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为匈奴所立龟兹王建攻杀,以龟兹左侯兜题为疏勒王。次年,汉军司马班超西进疏勒,劫缚兜题,立成兄
见“博差”(2149页)。
见“懿德皇后之诬”(2586页)。
?—1813清代甘肃临洮藏族土司。※赵澂子。父以病请休后,署理土司事务。及父卒,于乾隆六十年(1795),正式承袭临洮卫指挥使职,兼理土司事务。嘉庆(1796—1820)中,因病离职返家休养,由子※赵
骆越人耕作的稻田称谓。古时居于交趾一带的骆越人利用江河潮水的涨落而垦种之稻田,据《水经注》引《交州外域记》云:“交趾昔未有郡县之时,土地有骆田,其田从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
?—1866清末新疆哈密王。维吾尔族。嘉庆十八年(1813),袭父爵为郡王衔札萨克贝勒。道光三年(1823),晋多罗郡王。二十六年(1846),献私垦土地安置屯民。同治二年(1863),协助地方官员开
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科条分明的法典。分两种:一为“却尺母”(藏语音译,意为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