仡伶
宋代西南溪峒少数民族之一。又称伶、伶僚、峒人。始见于宋代。分布在沅、靖及辰州(今湖南西部与贵州东南部)。与宋以前的骆越有渊源关系。《龙胜厅志》载:“伶与侗同”。《融县志》也称“侗即伶”。语言大体与今侗语同。信仰原始宗教,从事狩猎、农耕和林业。其俗男未娶者,以金鸡羽插髻。喜欢吹芦笙、木叶、弹琵琶等,常以镖弩自随。其民以杨、吴二姓居多。以善建筑木质鼓楼、凉亭、风雨桥著称。住干栏式楼房。明清以后渐被“峒人”、“洞人”或“苗”的称谓所代替。是近代侗族的直接祖先。
宋代西南溪峒少数民族之一。又称伶、伶僚、峒人。始见于宋代。分布在沅、靖及辰州(今湖南西部与贵州东南部)。与宋以前的骆越有渊源关系。《龙胜厅志》载:“伶与侗同”。《融县志》也称“侗即伶”。语言大体与今侗语同。信仰原始宗教,从事狩猎、农耕和林业。其俗男未娶者,以金鸡羽插髻。喜欢吹芦笙、木叶、弹琵琶等,常以镖弩自随。其民以杨、吴二姓居多。以善建筑木质鼓楼、凉亭、风雨桥著称。住干栏式楼房。明清以后渐被“峒人”、“洞人”或“苗”的称谓所代替。是近代侗族的直接祖先。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二十年(1755),汗车凌女婿达玛率属众40余户降清,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
清代甘肃州名。乾隆二十八年(1763,一说三十九年)由府改置。治所在今甘肃安西城。辖敦煌、玉门2县。隶安肃道。1913年改为县。
?—1864清末贵州回民起义首领。贵州盘县人。回族。出身贫苦农民家庭。幼习武术,为当地名拳师。咸丰八年(1858),因不堪恶霸及官府欺压,与马河图率大坡铺回民揭竿而起,攻占亦资孔城(盘县分县城)、安龙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掌管殿堂佛供的僧人。蒙古寺庙佛殿供具、供品都有严格规定,须根据不同情况备各种不同供品,供品品种、数量须与经典规制吻合,不能偶缺,亦不得妄增,手续繁复,非一般僧人所能胜任,须委以专人负
参见“拉布塔哈”(1371页)。
见“伯克制度”(1091页)。
宋时专管广西左右江溪洞峒丁的官员。属汉族流官。左江道、右江道各1名;一说左江2名,右江1名;一说各2名(东提举、西提举)。职责为巡训、点校、调遣峒丁等事,后兼管朝廷买马事宜,东提举负责等量“蛮”马,西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南部。牧地东界喀尔喀左翼旗,西界敖汉旗,南界土默特旗,北界翁牛特旗。古鲜卑地。唐属营州都督府,后入于奚。辽、金为兴中府北境。明为蒙古喀尔喀部所据,后自该部析出
见“品达鲁虢部”(1651页)。
见“阔阔不花”(22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