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明代湖广保靖司土官。土家族。保靖(治今湖南保靖县)宣慰使※彭显宗子。成化七年(1471),因父老,代理司事。十一年(1475),嗣保靖宣慰使。十三年(1477),奉调助征靖州白崖塘、九浦塘,擒斩“充天
参见“駮马”(1782页)。
藏语作“孜西”。唐代吐蕃社会的卜算或占卜方法。主要流行于贵族统治阶级中,以卜行为之吉凶。据《德乌佛教史》载,即:吉星算、护身算、天象算及胜利算。
参见“木特斡里伯克”②(260页)。
书名。元许有壬(1287—1364)撰。81卷。内赋1卷,诗28卷,序、记14卷,碑志21卷,杂志9卷,公移4卷,乐府4卷。皆其晚年所自编。有壬汤阴(今河南汤阴县)人,字可用。延祐进士。历仕仁宗至顺帝
?—1885清代彝族土司。字化南。都天锡之子。四川凉山阿都正长官司兼副长官司(治今四川凉山州普格县西北鱼水坡)长官。年未及冠袭职。同治(1862—1874)初,率土兵助清军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军石达开部及
见“捺钵”(2037页)。
见“忽剌温”(1488页)。
见“白马岭之战”(607页)。
明代在嘉峪关西设置的七个羁縻卫的统称。一作西北七卫,即:安定、阿端、曲先、罕东、沙州、哈密、赤斤七卫。又因其统治者多为蒙古族,又称蒙古七卫。洪武八年(1375)至永乐四年(1406)先后设置。成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