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伏保
又作乞伏宝。北魏镇将。高车部(敕勒)乞氏(原为乞袁氏)。父乞伏居,显祖献文帝(465—471年在位)时为散骑常侍,领牧曹尚书,赐爵宁国侯。父死,袭侯爵,例降为伯,稍迁左中郎将。出为鄯善镇将。以事母孝谨著称,后因母忧奉丧还洛阳。复为长,兼南中郎将。死于襄州刺史任上。
又作乞伏宝。北魏镇将。高车部(敕勒)乞氏(原为乞袁氏)。父乞伏居,显祖献文帝(465—471年在位)时为散骑常侍,领牧曹尚书,赐爵宁国侯。父死,袭侯爵,例降为伯,稍迁左中郎将。出为鄯善镇将。以事母孝谨著称,后因母忧奉丧还洛阳。复为长,兼南中郎将。死于襄州刺史任上。
“马岗”为藏语音译,※外差中的一种。旧时以岗为单位向原西藏地方政府服兵役的土地。每一马岗,约有土地40※克,通常须出常年兵一名,兵员的衣食用费由被分予此种土地的农奴负担,清代还要自带武器。按乾隆五十八
清代蒙古地区佛教寺庙的僧职名。达喇嘛的辅佐亦称副达喇嘛。凡达喇嘛德重年高,不胜烦剧,诸弟子又不允其退职时,通常设此副职以协助之。掌管寺庙教务、财政等事。配有随从格隆2人、班第4人,任职期间月银9两5钱
书名。明代撰,不著撰人。内容记述明嘉靖年间东南沿海地区(主要指福建、浙江、广东等地),遭受倭寇之乱,以及各族人民抗倭经过。编年体,逐日详细记载抗倭过程。其中所述湖广土司率永顺、保靖、酉阳、容美土兵以及
景颇族载瓦支语音译。解放前云南景颇族村寨残留的一种原始互助方式。详见“戛缩”(2035页)。
旧时伊斯兰教宗教关系掩盖下的一种封建土地制度。又称“瓦甫地”。解放前主要流行于新疆南部维吾尔族农村。是察合台汗国秃黑鲁帖木儿统治时期(1347或1348—1363)任意将土地赐予伊禅派麻札(墓地)、哈
见“大蔑孤”(90页)。
明代蒙古对人的称呼之一。蒙古语音译,亦译赛音库蒙,汉译为“好人”。意思有多种:①指与“恶人”相对的“好人”。 ②称平民中的上等阶级或富有者。其人身虽隶属于贵族、领主,并向领主交纳贡赋,服兵役、差役(可
彝语音译。民主改革前,四川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一个等级。又称“癸伙”、“给伙”,汉称“官百姓”或“白彝”。隶属于土司、土目。有权占有财产,可以在土司、土目管辖范围内自由迁徙。耕种的土地,名义上归土司、
见“巴拉吉尔”(414页)。
元世祖朝蒙古牧民起义首领。蒙古族。原为世祖子爱牙赤位下千户。至元二十五年(1288),因牧民和站户不堪忍受驿站的沉重劳役和各种需索,率众发动起义,断绝驿道,使平常只须3日的路程得绕道走1月之久,阻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