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恰克图条约
继《中俄布连斯奇条约》之后续订的界约。《布连斯奇条约》签订后,俄国声称其中个别条款与原议“不完全相附”,拒绝接受,复经两国全权使臣会商,于雍正六年(1728) 6月25日在恰克图签订此约。也称中俄《喀尔喀会议通商定约》凡11条,用满文、俄文、拉丁文3种文本写成。内容重申《布连斯奇条约》确定的中俄中段边界,又重申《中俄尼布楚条约》关于乌第河与外兴安岭之间地区暂行存放的规定,并规定了俄商经过恰克图、库伦来华贸易的路线。
继《中俄布连斯奇条约》之后续订的界约。《布连斯奇条约》签订后,俄国声称其中个别条款与原议“不完全相附”,拒绝接受,复经两国全权使臣会商,于雍正六年(1728) 6月25日在恰克图签订此约。也称中俄《喀尔喀会议通商定约》凡11条,用满文、俄文、拉丁文3种文本写成。内容重申《布连斯奇条约》确定的中俄中段边界,又重申《中俄尼布楚条约》关于乌第河与外兴安岭之间地区暂行存放的规定,并规定了俄商经过恰克图、库伦来华贸易的路线。
蒙古语音译,意为“徒弟”。从17世纪起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僧侣的徒弟;二是指隶属于寺庙、大喇嘛的属下人,即僧官管辖下的属民。按其财产和法律地位,相当于阿勒巴图下层。
藏语音译,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译“噶厦公所”或“噶沙公所”,即原西藏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乱被平定后,清廷废除原封郡王、贝子辨理藏事的制度,改设噶厦,由※噶伦(
国名。14世纪后期河中帖木儿在中亚建立的国家政权。又称帖木儿帝国、帖木儿王朝。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秃黑鲁帖木儿(1329—1363)死后,察合台汗国因内乱,帖木儿乘机起兵,夺取撒马尔罕、布哈拉
即“睛州”(2357页)。
契丹语音译。“通好”、“和好”之意。参见“斡勒”(2314页)。
古族名。参见“陆浑之戎”(1189页)。
元代官署名。执掌农政,管理农桑、水利、学校、饥荒等事。世祖至元七年(1270)二月,初立司农司,领四道巡行劝农司。十二月,改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使四员。十四年罢,以按察司兼领劝农司。十八年,
古城遗址。俗称“白城子”。见“统万城”(1785页)。
十六国时期成汉(大成国)后主李势年号。346—347年,凡2年。
?—1910清朝大臣。字梦琴。蒙古正黄旗人。卓特氏。大学士※富俊之孙,驻藏大臣※升泰之弟。初为监生。同治四年(1865),考取额外蒙古协修官。光绪二十一年(1895),官江苏常州知府。二十七年(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