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郎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鄙视;广西边远山区壮、瑶族无论家里有无男儿,其女均可招郎上门,实行女娶男嫁,婚礼由妻方主持,子女从妻姓,或从双姓,或一半从母姓,一半从父姓,对于妻方家产有同等继承权。上门郎与妻兄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受村人尊重。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鄙视;广西边远山区壮、瑶族无论家里有无男儿,其女均可招郎上门,实行女娶男嫁,婚礼由妻方主持,子女从妻姓,或从双姓,或一半从母姓,一半从父姓,对于妻方家产有同等继承权。上门郎与妻兄弟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受村人尊重。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北部藏族地区寺院议仓管家的称谓。每个议仓设若干人,分别管理寺院的金银、牛马、粮食及行政事务。均由温布或囊佐(议仓主持人)委任其亲信充当,3年一换,如没有贪污,可连任。
见“阿济斯和卓”(1237页)。
明代湖广永顺土官。土家族。永顺(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添保子。永乐元年(1403)袭职。十六年(1418),遣子彭仲率土官部长667人赴京贡马。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造纸和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此设置。仁宗天盛(1149—1169)时期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官名。明朝授予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的职衔,秩从一品,地位仅次于土都督,参见“土都督”(66页)。
清末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字星桥。初由贡生累官道员。光绪二十四年(1898),任安徽按察使,后5年,迁布政使,旋署巡抚。三十一年(1905),迁新疆巡抚。宣统二年(1910),召回京。著有《新疆奏稿》。
抗日战争时期三次回民起义。1939年元月、5月和1941年5月,先后发生在宁夏海原、固原,史称“海固事变”。因国民党陈诚部队在海固地区抓兵,强迫入伍回民吃猪肉,烧毁清真寺,横征暴敛,污辱妇女等暴行引起
羌族传说故事之一。流传于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黑虎乡。传说清咸丰年间,黑虎乡羌民遭受官兵的屠杀、抢劫和凌辱。黑虎寨首领黑虎将军率众多次机智地击败官兵。后来,在一次战斗中,不幸中暗箭,壮烈牺牲。其妻格尼玛
?—1895清末撒拉族、回族反清起义领袖。一作俾西麦干。青海循化(治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撒拉族。平民出身。光绪二十一年(1895),与※马古禄班率众起义,围攻循化城,兵败,被解送兰州杀害。参见“河
小木筏。达斡尔语音译。旧时今内蒙古呼伦贝尔盟达斡尔族地区水上交通工具的一种。用碗口粗的树杆编排而成,主要用于江河上摆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