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高等审判分厅

高等审判分厅

官署名。清末各省高等审判厅分设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定四级三审制,省城设高等审判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如天津)。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六人(一人为推事长),并典簿、主簿、录事等。管辖案件同高审厅。


官署名。清末始置于各省距省城远的较大商埠,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法部奏准直省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及检察厅厅数与设官员额,规定高等审判分厅不设厅丞,以推事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推事,其余各员缺与高等审判厅相同,另设翻译官各一人。北洋政府时期,凡各省因地方辽阔或有其他不便情形,亦得于高等审判厅所管辖的地方审判厅内设置高等审判分厅。分厅得设推事若干人,并以一人为监督推事。分厅分设民事、刑事各一庭,审判采用合议制,因案件不同分为三人或五人组成的合议庭。分厅除本厅所设的推事之外,兼得以分厅所在地或邻近的地方审判厅推事兼任。组成三人合议庭的,兼任推事以一人为限,五人合议庭以二人为限。参见“高等审判厅”。

猜你喜欢

  • 户曹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置。见“户曹清吏司”。

  • 江南道监察御史

    官名。清朝都察院所属江南道之主官。掌道事。初为掌道,乾隆十四年 (1749) 确定本道职掌。定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三人,皆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裁。

  • 寿光省

    南朝梁文学侍从之臣入直之处所,设于寿光殿。置司文郎、司义郎、学士等官。亦或令他官入直。《梁书·文学 ·任孝恭传》: “进直寿光省,为司文侍郎。”《陆云公传》: “召兼尚书仪曹郎,顷之即真,入直寿光省,

  • 司救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以礼法防禁邪恶,挽救犯有过失的民众。《周礼·地官》: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万民之邪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官名。周置,掌诛让万民

  • 翰林侍读学士

    官名。北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始置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为皇帝进读书史,讲释经义,备顾问应对。其后,或以大臣为翰林侍读、翰林侍讲,不带学士; 或为侍读、侍讲,不加别名。神宗元丰(1078—108

  • 内翻书房管理大臣

    官名。见“内翻书房”。官名。清置,为内翻书房的主官,见“内翻书房”。

  • 尚酝局奉御

    官名。为宋代尚酝局的佐官,见“尚酝局”。

  • 山陵使

    使职名。唐太宗贞观(627—649)中始置,掌议帝后陵寝制度、监造帝后陵寝,阎立德曾充任。昭宗天祐元年(904) 遇弑,以平章事裴枢充山陵礼仪使、独孤损充山陵使、权知河南尹韦震充山陵桥道使,行安葬大礼

  • 管理京师大学堂事务大臣

    参见“管学大臣”。

  • 前禁将军

    官名。十六国前秦苻坚置,为四禁将军之一。统兵驻于京师,经亦常率军出外征讨。见《晋书·苻坚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