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部下大夫
即“小驾部下大夫”。
即“小驾部下大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织下大夫织丝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金、元教坊阶官。金二十五阶之第五阶,秩正五品中。元十五阶之第三阶,正四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五品中,称长宁大夫。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条。
官名。① 战国置。内廷小臣。掌引见宾客。《韩非子·亡征》:“相室轻而典谒重,如此则内外乖。”太田方注:“相室,卿也。典谒,主宾客请谒之事者。”②唐朝置。中书省通事舍人属吏,十人。太子右春坊亦置四人。流
官名。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辽金元诸府无通判,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明清复于府置通判,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参见“通判”。
见“格格”。
① 官名。北魏置,佐沙门统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北齐昭玄寺设三人,佐大统、统管理全国佛教事务。位在各寺寺主之上。北魏时僧令即自嵩高闲居寺主迁都维那,再迁沙门大统。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八八《
官名。《考工记》说:“函人为甲。”北周仿函人之职置函工上士,正三命;函工中士,正二命;函工下士,正一命。掌制甲,属冬官府司金中大夫。
① 官名。(1) 《周礼·秋官》属官,设中士二人,下士十二人。职掌管理使役奴隶刑徒,捕治盗贼,负责王宫及郊野馆舍的治安。西魏末、北周复置,隶秋官府。以司隶下大夫、小司隶上士为正副长官。辖掌罪隶、掌走隶
满语文臣之通称,即“巴克什”。清太宗天聪五年(1631)七月规定,除特赐称此号者,余皆改称笔帖式。参见“巴克什”。
官场用语。朝廷在告命上所题褒扬的文词。宋朝侍从官以上,用四六句文体。朝内各司官员官告亦命词。外任官员,惟京官通判以上有之。封赠官员父母,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用专词,其余用通行之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