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金书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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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职

    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时期规定,公务员考绩总分数不满五十分者,予以免职处分;平时考绩时有三次大过者,也予以免职,并得视其情节依法交付惩戒。

  • 县医学训科

    医学教官名。明清设置,秩未入流,见“医学”。

  • 行政院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行政院的长官,员额一人。其职权为:一、综理院务并监督所属机关;二、为行政院会议的主席;三;国民政府(后来的总统府亦同)发布关于行政院主管事项的命令处分,须由行政院院长副署;四、

  • 设治局局长

    国民党政府时期设治局的主官见“设治局”。

  • 参录

    参:参与。录:总领。参录:参与总领。如“参录尚书事。”东汉尚书的权力大于三公,大将军或三公执政,都加“参录尚书事。”参看“参录尚书事”条。

  • 掌狄隶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同隶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掌狄隶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提领诸路铸钱官

    官名。南宋置,掌本路铸钱之事。官名。宋置,掌铸钱事。见《宋史·职官七·提举(点)坑冶司》。

  • 掌罪隶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司隶中大夫掌罪隶中士佐官,正一命。

  • 人爵

    即官位。《孟子·告子上》:“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 公卿大夫,此人爵也。”

  • 调授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由本衙门主官调补授官之例。在京司官、小京官、笔帖式、在外道府以下皆有调缺。凡调补,皆由本衙门主官将此处之实任官,经具题请旨改作彼处同品级之官。